新桂系广西司法改革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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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桂系广西司法改革论暁【摘要】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广西司法建设是广西乃到屮国法制建设中具有独特意义的事件。它以自治为目标,改革了旧桂系以来的司法弊端,在组织机构、监狱系统、人才培养等方1何做出了优秀成绩,成为“广西模范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词】广西;新桂系;司法改革【作者简介】唐国军,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广西南宁530006;赵鹏,百色市澄碧湖管理处干部。广西百色533000【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7-0107-06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广西是以李宗仁、白崇禧、

2、黄绍为代表的新桂系治桂的黄金时代,山于这批不同于晩清IH桂系的新的年青将领,拥有民主革命的新思想和拯救中华民族于水火之中的理想与抱负,而历史又赋予了他们対广西独立治理的机缘。因此,就造成了其在全国独具特色的法制变革。广西,地处屮国面部边陲,长期以来,就具冇自治的传统,从秦汉到唐宋的羁縻制度,到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桂系之相对独立于中央政权有其历史的渊源。而这样的人、这样的历史时代、这样的地域环境,于是造就了二三十年代广西司法改革别具一格的历史品格。在当今中国倡导“依法治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作为“自治区”的广西,耍实施“依法治桂”的方略。无疑地研究新桂系

3、的治桂经验,尤其是法制治桂经验。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实价值。一、新桂系广西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新桂系统治广西从1926年开始,其时的广西经历了晚清以来的政治变化,而旧桂系的统治基本上沿袭了晚清法制改革的道路。但整体来说,仍处于社会经济、政治极度落后的状态。新桂系统治广西伊始即着手法制改革,改革就是在这个特定的丿力史背景下展开的。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攫取屮国司法特权,强制清朝廷司法改革和清政府为维持其统治而在1908年实行新政。实行“预备立宪”的历史大趋势下展开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不仅从中国掠夺了

4、大量领土,向中国索取了巨额“赔款”,在中国领土上开设口岸和租界,而且攫取了所谓领事裁判权,使屮国的领土完整和司法主权受到破坏。从那以后,帝国主义逐渐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左右着中国的政治,使中国的清政府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洋人的朝廷”。1902年,英美H等国为表示对彻底投降帝国主义列强而越來越受到人民反抗的清政府的支持,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状态,“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爭裁判权的故作姿态迷惑清朝统治者以及具冇改良愿望的官僚。清政府自此推行了以“立宪”为标榜的法律变革运动。与此同时,1900年义和团运动后。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清朝统治者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不断加深。

5、各族人民自发的反抗斗争和民族资产阶级有组织的民主革命运动风起云涌,且日趋合流,迫使清政府提出改革旧制,实行新政。企图挽回其即将灭亡的历史命运。1903年,清政府设置“修订法律馆”,在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务期“中外通行”的思想指导卜•逐渐修订出既模拟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又杂冇传统礼教纲常,既维护统治者利益,乂确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的刑法、民法、商法及诉讼法等等。1908年,由宪政编查馆制定了旨在维护清朝廷既得利益的《钦定宪法大纲》,其基本出发点是:“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闭同时实行了官制改革在法律机构上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

6、国最高审判机构;地方高初级审判厅,府设地方审判厅,省级高等审判厅,地方设立各级检察厅,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此外推行辩护制、陪审制和公开审判等新的司法体制,这些改革措施为以后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所继承,成为广西省政府司法改革的直接法制渊源。其次,从当时广西省的情况来看,清朝宣统以前,省内体制与内地各省一致,推行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传统制度,尚未出现“司法”这一称谓。宣统二年(1910年),广西近代司法体制改革开始。清政府在桂林创立了高等地方初级审检六厅,同时在梧州商埠设立地方初级审检四厅,实行审检合一的司法体制。清季以来,广西地方政府就是利用这些司法机构总理全省司法事

7、务。但其所颁行的各项制度则具冇明显的地方自治色彩。这当然是与清末各省强调地方自治的历史大趋势相一致。此其一。其二,直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广西地方政府操控在地方军事势力手中。因此司法工作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政府的拨款经费难以维持司法现状。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在各省加设巡按史一职,用来监督司法,又使司法权隶属于行政权。在历时十余年非常时期,即军阀混战时期,大军阀以“保境安民”为口号,极力筹集军饷。扩充实力,以求在激烈的派系斗争中取胜,小军阀则以“保境安民”相呼应,割据一方。政局的混乱直接影响到国内各项建设的进程。这一时期,初具规模的广西司法因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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