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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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制度完善作者简介:冷昊洋(1993-),男,汉,云南省宣威市,木科在读,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法,经济法。摘要: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都属于民爭责任的一种,但是由于两者的性质各异,导致产晶瑕疵责任与产晶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的价值取向不同,因此以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出发点,通过具体的分析,针对产甜质量制度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进而使制度的更加完善。关键词: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归责原则一、关于我国产詁瑕疵的归责原则产品瑕疵属于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消费者承担的是

2、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应该依据违约责任来确立瑕疵责任的归责原则。当产品的消费者与生产者因瑕疵产生的纠纷,且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那么消费者只能对销售者主张权益,在产品销售者因瑕疵产生的损害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可以根据与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向其进行追偿。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即是关于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与1993年修订的(经济合同法)相比,该条删去了有关过错归责的内容,从而使我国舍同责任的确立不再以过错为基木耍件,

3、学者称之为严格责任。[1]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是合同法的一个重大举措,由此对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完善,更加多元化。如何确定产品瑕疵的归责原则?首先,立足于我国现行立法的具体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木条的规定,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仅限于双方事先约定的产品的质量的担

4、保。除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外,在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对产品的基本功能,性质以及使用质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许多学者将这些规定作为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的衡量标准。就算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没有事先约泄,只耍出售的产品有瑕疵,就需耍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没有一个完整的责任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也没有对瑕疵进行明确的定义。通常认为,标的物存在的品质瑕疵,也被称作标的物的物的瑕疵,具体来说就是出售的产品不符合申先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合同约定,那么出售的产甜就不符合国家法律标准或者是业内惯用的标准。在我国

5、司法实践中,出卖人一旦销售了瑕疵的产品,就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七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该规定只适用瑕疵产品已经交付的情况,而违约责任相对应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买卖合同中并不存在。[2]根据上述结果可以看出,应该按照《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来确认产品瑕疵的规则原则,《合同法》屮的买卖合同屮所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产晶瑕疵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产品的瑕疵适用无过错原则,消费者能够证明商品具有《产品质量法》第四I•条中的规定,产品销售者就需要对出售的瑕疵产品给予消费者三包服务,并R赔偿消费者其他损失。而

6、一且我们要明确一点,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对此规定免责的事项。二、关于我国产詁缺陷的归责原则产品缺陷也就是产品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由《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甜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3]我们国家的法律用了两条标准来设定产甜缺陷,其一是,假如有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约定成俗的行业内标准的存在,这些标准就能够作为判断一种产品存在缺陷与否的有力标准。其二是,假如没有存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作为依据,或者是

7、产品本身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是除此之外,依然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的危害,那么这种情况依旧可以确认该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瑕疵责任比较单一,而产品缺陷原则的归责原则却与此不同,两者标准不同。通过《产品质量法》四十一及四十二条规定能够知道,虽然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同属于产品相关的责任,可是两者的归责原则却有着很大的区别。两者的这种区别是因为:一取决于二者的性质不同,二是因为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主体与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产品瑕疵产生纠纷时,能够对此承担责任的主体只有产品销售者,而在处理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时,对此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除

8、了产品销售者外,还包拙产甜的生产者。两者相比较,瑕疵责任的承担主体单一化明显,而缺陷责任的承担主体更加广泛。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销售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因此决定着两者在商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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