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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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法律效力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针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造成的案件纷纷涌入法院,合同效力成为建设参与主体的焦点进行研究。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引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我国于1997年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合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屮华人民共合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这三部法律对我国建设参与主体的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出现大量诸如建设工程黑口合同、垫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标问题、违法转包、资质挂

2、靠等一系列新问题。建设市场比较混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无法履行下去,并由此引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当事人來说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的概念所谓合同,即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由于合同履行过程屮的特殊性,我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了强制规定。《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3、,《合同法》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十五类合同之一。《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并且在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木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O合同成立后,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具备独立表达自己意思和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及后果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如建设施工合同,承包商为了能承包工程,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订立的

4、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是欠缺生效的合同,给合同履行过程中埋下隐患。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点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实际是对合同日的,合同内容的限制。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生效要件,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意味着大量权利的丧失。比如:工程款的丧失、索赔权利的丧失、损害赔偿丧失等。5建筑法6对无效合同作了明文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

5、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法》看,我国将无效合同限定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三部法律没有对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作更详细的规定。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任务主要途径是投标,在低价评标模式下,施工企业只能选择低价投标,又因我国投资主体单一,造成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在中标情况下,为了不得罪业主,施工企业与业主就同标签订二个合同,也就是备案是一个合同,私下一个小合同,形成黑白合同。有些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为了利润,采用拉工程,先将合同承包下来,施工过程中业体不给钱就停工的半拉子工程,三角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越來越严重。又

6、因法律体制问题,造成司法审判这类案件中尺度不一。为了解决这类问题,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自2005年1月1H实施。《施工合同司法解释》①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③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④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

7、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⑤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冇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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