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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3
《施工测量管理、检查、复核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施工测量管理、检查.复核制度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为了加强项目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更好地为创优质工程,争最佳效益的项目目标提供保障的同时,明确从事测量技术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保证测量成果可靠,在测量成果交接、复测、施工过程检查等各个工程测量管理环节上特制定如下制度:—、测量成果的交接管理项目经理部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
2、料,各种内业成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桩概,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要做好交接工作。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当项目部工程部收到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后,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的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概,办理相应的手续。由经理部组织项目部测量组立即进行全线复测,复测时要收集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业主以及监理文件中有关测量专业的技术要求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设计单位交给的控制资料同精度进行复测,依据国家和行业《工程测量规范》、《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3、《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测量桩概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向监理单位上报复测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2.交接要求桩撅交接时,由经理部测量组组织项目部测量人员参加,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概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概,如发现桩概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设计单位负补齐。每交接一个桩应把桩位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桩概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
4、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经理部测量组留有原件一份。二、施工测量桩点管理1.测量桩点是指包括地上、地下和建筑物内的各级三角点、导线点、GPS控制点、水准基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也是各项施工的依据,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顺利进展的前提,是后续测量的重要基础。2.必须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对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高等级的控制测量桩点加以妥善保护。3.测量人员在布设测量控制点时,应考虑
5、点位的可靠位置。项目部应安排足够的测量技术人员参加控制测量桩点布设工作;接受桩点、资料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桩点,并设立明显标志。2.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确需拆迁的,必须由原测量单位同意,并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拆迁。3.对于测量桩点随意移设和随意被毁的行为,均按毁坏桩点论处。4.桩点被毁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上级测量单位。测量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视桩点等级和技术难易程度,按照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有关规定及结合项目部测量组对于进行补测工作量的实际,对损坏桩点的单位
6、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后,方可进行补测。5.桩点被毁后,施工单位未通知上级测量单位而自行补测后,由于点位精度降低而影响工程质量所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管理1.加强对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管理,保证成果的合理利用,以便提高工作经效益,更好地现场施工服务。2.施工测量成果资料是指:设计单位的交桩表、地形图、设计施工图文件、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放样数据、竣工测量资料和与施工测量直接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3.资料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固定专室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资
7、料保管制度,资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借出与收回都要进行登记。4・资料应保存在干燥、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霉变。5・测量成果不得擅自复制或转借。确需复制或者转借的,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6.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立卷归档,长期保存。7・对已经废弃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在确认后可以进行清理,但必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1・测量仪器配备(1)项目部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相应规模和等级要求,予以上报公司申请配备相应精度等级的测量仪器。(2)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仪器,应按照局有关规定
8、,进行严格管理。(3)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健全相应的保管制度。(4)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三防”,保持测量仪器的良好使用状态。(5)本项目所属保管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在每年四季度进行清查,并填写《测量仪器报告表》报公司工程部转送局测量科,属于光电类的测量仪器还必须附带《仪器检定证书》。2・测量仪器的使用(1)测量仪器的使用权和校正权属于专门从事施工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它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仪器。(2)技术人员在使用仪器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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