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受人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时,是否可以免除出卖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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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易法通/wwwlegal51.com律师免费实时解答热线:4008-515-666当买受人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时,出卖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是指买受人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在检验期间内,买受人应当就货物的各项事项是否符合约定及时进行检验,一旦发现有不符合买卖合同约走的情形,买受人应履行通知义务,将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及时通知出卖人。那么,是否可以因为买受人没有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而免除出卖人应保证

2、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呢?1.及时检验义务的性质从合同义务的分类来看,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应当属于间接义务。间接义务的权利人即出卖人通常不能请求义务人即买受人履行,违反间接义务也不发生买受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仅使买受人遭受其自身权利的减损或丧失。例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根据这一义务的性质,买受人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导致的结果是买受人将无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质量瑕

3、疵担保责任。2.若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产品质量不合格.则不能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本身就负有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和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这8易法通/wwwlegal51.com律师免费实时解答热线:4008-515-666当买受人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时,出卖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是指买受人在收到货物时应当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在检验期间内,买受人应当就货物的各项事项是否符合约定及时进行检验,一旦发现有不符合买卖合同约走

4、的情形,买受人应履行通知义务,将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及时通知出卖人。那么,是否可以因为买受人没有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而免除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呢?1.及时检验义务的性质从合同义务的分类来看,买受人的及时检验义务应当属于间接义务。间接义务的权利人即出卖人通常不能请求义务人即买受人履行,违反间接义务也不发生买受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仅使买受人遭受其自身权利的减损或丧失。例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5、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根据这一义务的性质,买受人未履行买卖合同约定的及时检验义务,导致的结果是买受人将无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2.若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产品质量不合格.则不能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本身就负有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数量和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出卖人应当承担的主合同义务。故在岀卖人故意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其wwwlegal51.mvnI注■无优律师免费实时解答热线:4008-515-666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因为买受人违反及时检验这一合同中的不真正义务而免除。因此,在岀

6、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买卖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尽管买受人违反及时检验义务,并不会发生对买受人不利的后果。综上,《合同法》既体现了买受人与岀卖人的利益平衡,也体现了对故意违反买卖合同义务的出卖人的制裁。买受人未履行及时检验义务会使买受人的权利减损或丧失。但如果出卖人应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岀卖人不能以买受人未检验为由免除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这里小编建议您,如果您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碰到相关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的检验义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

7、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及免除】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

8、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易法通wwwlegaL51.comI庄■无优律师免费实时解答热线:4008-5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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