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

ID:46434820

大小:65.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3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_第1页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_第2页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_第3页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_第4页
资源描述: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层次简化、权责清晰的办案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规律、特点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办工作。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或市纪委、市监察局受理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纪委书记、市

2、监察局局长或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常委批准初核;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相关初核、调查措施的使用,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审批。第三条经批准初核或者经批准立案调查的案件,由室主任视案情复杂难易程度以及工作量大小、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研究确定一名案件主办人和一名或者若干名案件协办人。案件协办人对案件主办人负责,案件主办人在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室主任具有以下工作职权:(一)提出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的人选;(二)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两规”“两指”措施;(三)及时向案件主办人

3、了解情况,调整调查方案,督促主办人、协办人采取最有效的方法突破案件;(四)具体负责协调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办案中的事务性工作;(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六)负责管理“两规”“两指”办案时的有关事务。第五条室主任工作职责如下:(一)指导案件主办人根据具体案情选准突破口,顺利突破案件;(二)督促主办人以最低的办案成本查清问题,办好案件;(三)督促有关人员在“两规”“两指”期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四)检查主办人所承办的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淸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确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五)

4、组织开展对案件查处的工作总结,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第六条案件主办人具有以下工作职权:(一)主持制定所承办案件的初核方案和调查计划;(二)依纪依法进行初核、调查及使用相关措施;(三)协助室主任依纪依法具体组织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四)指导案件其他承办人开展工作;(五)授权委托案件协办人负责所办案件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六)对妨害案件查办的有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七)向室主任提出对案件协办人以及案件其他承办人的奖惩建议;(八)因办案必需的其他职权。第七条案件主办人对所办案件的质量、效率直接负责,其工作职责如下:(一)突破

5、案件。要善于根据发案规律选择核查重点,针对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尽快突破案件;(二)查好案件。要以最低的办案成本查清问题,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三)确保案件质量。在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前提下,保证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四)用好办案成果。要通过查办案件和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努力探寻现行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弊端和管理漏洞,立足警示教育、制度创新、强化监督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第八条案件协办人具有以下工作职权:(一)向案件主办人提出工作建议;

6、(二)接受案件主办人委托,履行案件主办人授予负责某项或多项工作的职责;(三)在案件主办人分配的办案任务范围内,依纪依法进行初核、调查及使用相关措施;(四)对妨害案件查办工作的有关人员向案件主办人提出相应处理建议;(五)受委托对案件其他承办人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六)根据案件其他承办人的工作情况向案件主办人提出奖惩建议。第九条案件协办人工作职责如下:(一)在案件主办人领导下,具体做好案件突破、查好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用好办案成果等项工作;(二)完成案件主办人交办的工作任务;(三)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四)具体负责制作并送达有关纪

7、检监察文书、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撰写综合材料、装订案卷、移送审理等工作。第十条案件其他承办人根据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具体指导下依纪依法进行初核、调查和使用相关措施,可对案件的查办提出自己的建议。第十一条对室主任、案件主办人、协办人以及案件其他承办人违反本责任制规定造成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案件主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一)所办案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所查案件被复查纠正或者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复查的;(三)徇私舞弊,造成无辜者受追究或违纪违法者逃避制裁的;(四)只强调客

8、观原因,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致使案件久拖不决,造成人力财力浪费的;(五)不落实或未全面落实分管领导的工作意见,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六)所办案件的协办人或案件其他承办人在查办案件中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