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432208
大小:6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3
《岚县农机安全保卫应急管理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岚农机字[2012J13号岚县农机安全保卫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8月27日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我县政府8月28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村镇、田间和场院作业现场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农机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2、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应急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第二章应急管理机构第四条县农机部门、各乡镇农机站及下属企事业共同构成全县农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网络。农机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县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工作常设机构。指挥中心组成:总指挥:陈晋峰(农机局局长)副
3、总指挥:李建生(农机局副局长)丁宝平(农机局副局长)成员:农机管理站和监理站有关人员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监理站,监理站站长李润珍兼任主任第五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管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2、指导监督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掌握应急管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4、完成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第三章报告制度第七条事故发生地指挥
4、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指挥中心。第八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第四章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管理程序第九条发生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机事故后,事发地农机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第十条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
5、,县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预案,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十二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各级农机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十三条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
6、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第十四条事故处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第五章监控预防机制第十五条县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第十六条县农机部门要加大农忙季节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第十七条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具产品质量检测
7、,确保农机具产品质量安全。第十八条县农机部门结合平安农机建设,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以及事故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第十九条县农机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应急装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第六章其他第二十条县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第二十一条本预案是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第二十二条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县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