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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屮华人民共和国笫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笫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屮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3月16口屮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I-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刀16日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笫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
2、业和其他収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小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金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H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屮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冇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届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氷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來源于小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o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4、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5、、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笫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I•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IH,准予扌II
6、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IH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I古I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口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为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处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扌II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
7、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I•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己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I•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
8、纳税所得额时扌II除。笫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厉年度结转,用以厉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t不得超过五年。第I•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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