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复习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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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知识部分复习题1・什么是税收?税收就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地一种规范形式。2•国地税职能如何划分?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的不同,可把各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3什么是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进行法定登记的一项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

2、一项基本的工作制度。4.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程序,也是加强对纳税人控制和管理的基础性环节。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分支机构、雇员人数、应缴纳的税种等。5.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换证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为纳税人核发一套代表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我市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基本原则为:"一证、同号、两章,在一个税务局受理6.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稅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

3、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稅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须填制《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两份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

4、印件两份;(6.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包括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7.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复印件)(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公章。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8•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登记类型;(4核算方式;(5生产经营方式;(6生产经营范围;(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8生产经营期限;(9

5、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9•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及所需资料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0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两份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等};(4其他有关资料。10•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

7、销登记之日起150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1・什么是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12•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及用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13•如何开具发票?开

8、具发票应当按照规过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14.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应该怎么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应提供的资料(一)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关情况报告;(二)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三)填报的《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丢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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