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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确定“随迁子女”而非“高考移民”——社保证明作为评判依据值得商榷桂杰梁笑梅·2012-10-1510:57:19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2-10-14 10月8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30位专家学者联名向国务院、教育部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教育部门递交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建议方案》),对随迁子女的认定条件、父母条件、政策落实时间等方面提出建议。“为了这份建议,我们花了一年多的时间,综合了随迁子女家长以及方方面面的意见。”张千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报告针对此前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
2、和人社部等四部委制定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具体建议。 《建议方案》提出,以学籍作为孩子参加高考的判断依据,对于一般省市,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至高中毕业有3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对于京沪等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考虑增加一年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即随迁子女至高中毕业有连续4年以上就学记录的,即可在经常居住地参加高考和录取。初中毕业在中考前有连续一年就学记录的,即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和录取。 对于建议规定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张千帆解释,
3、“对进城务工人员资格认定的目的,不是对其子女享受平等教育机会设置额外障碍,而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子女是‘随迁子女’而非‘高考移民’。” 《建议方案》还提出,父母条件应该与子女接轨。进城务工人员夫妇一方在流入地有常住证明的,其子女即应当被认定为“随迁子女”并允许在当地入学。常住证明包括工作证明(劳动合同附工资证明、单位出具证明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和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暂住证、水电费收据等任何一项)。 《意见》中,关于稳定的住房和职业两个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可能大部分都不具备。《意见》提出的要以家长社保证明作为随迁子女能否报名参加高考的
4、依据,也被外来务工人员认为不合理。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2011年之前社保不能跨省转移接续,许多随迁子女家长无法将社会保险转入流入地,一些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人企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士也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当地缴纳社保。即使在允许社保跨省转移之后,不少农民工也因各地在社保统筹账户资金转出时设置的障碍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参保。 张千帆建议,如果提供社保证明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体现进城务工人员长期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意向,那么可以要求他们在当地参加社保并提供证明,但不应要求参保年限。如果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目的是体现进城务工人员对当地的贡献,那么纳税记录是更
5、适当的证明。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等考虑,张千帆坦言,各地制定的高考方案应当统一解决现已存在的随迁子女升学问题,而不能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等极其模糊的标准将现有进城务工人员分为三六九等,否则必然在现有随迁子女当中人为制造新的歧视。 2013年高考报名在即,政策落实难让众多学生和家长心急如焚。户籍在黑龙江的金女士,女儿今年上高三,将于明年参加高考。距离2013年高考报名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而《意见》仅仅在原则上要求各地在年底之前出台方案。“北京的方案如果拖到12月出,我的女儿就赶不上明年的高考报名了。”金女士充满忧虑地说。 张千帆
6、说:“各省市均应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出台2013年高考报名方案之前制定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建立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体制,为各地广大学生的教育公平奠定制度基础,并明确规定自2013年起开始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给2013年升学的随迁子女带来不必要的焦虑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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