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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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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大学学生会纪律检查条例(试用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昌大学学生会全体部门和成员。学生会所有评优活动都将以纪检情况为重要参考。第三条本条例由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实施。由纪检部建立各部门各成员纪检档案,以示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所有有关纪检条例均根据本条例制定,凡出现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均以本条例为准。南昌大学学生会纪律检查条例(试用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
2、适用于南昌大学学生会全体部门和成员。学生会所有评优活动都将以纪检情况为重要参考。第三条本条例由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实施。由纪检部建立各部门各成员纪检档案,以示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所有有关纪检条例均根据本条例制定,凡出现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均以本条例为准。第二章细则第五条主席团成员每周应按规定到岗,监督了解以及指导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为学生会全体成员树立先锋模范形象。第六条各部门部长以及其他成员,每周应按照部长值班表、部门值班表到岗值班,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第七条各部门每周应按照例会时间表组织全体部门成员参加例会,讨论部门工作、传
3、达部长例会精神。第八条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且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所需的大小活动。第九条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或参加任何由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遵守并且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第十条所有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学生会工作任务时,均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以及缺勤。怠慢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及弄虚作假者将从严处理。第十一条部门每学期纪检起评分为90分,部门成员每学年纪检起评分为90分。总分上限为100分,纪检扣分无0分下限,每周扣分无上限。纪检加分将不会突破总分上限,个人及部门每周加分各不超过4分。第十二条纪检扣分按严重程度分为8分、4分、2分、1分四个级别。第十三
4、条凡出现每次每人扣8分的情况,将同时上报主席团处理。视情节严重将劝退并通报所在学院。第十四条部门成员出现违纪情况,纪检部将严格按照条例扣除相应分数;凡部长出现违纪情况,将加倍扣分。第十五条个人扣分后,部门也将扣去相同分数;如果责任追究不到个人,将仅扣除部门纪检考评分。第十六条个人加分后,部门也会增加相同分数。第十七条所有扣分项目,将在各纪检条例中补充完善。凡扣分分值与本条例相冲突者,均以本条例为准。第十八条每学年对学生会干部总评分进行统计,低于75分者劝退。第三章综合考评第十九条在每月部门评议时,由纪检部上交各部门当月纪检情况,注明各部门上学期纪检总分、上月纪检分数、本月纪检分数以
5、及重大纪检情况等,作为本月部门评议的重要评分数据。第二十条在每学年部门评议时,由纪检部核对各部门纪检加减分事项,统计各部门上下学期的纪检总分并上交,注明各部门学年内上下学期纪检总分以及重大纪检情况,作为本学年部门评议、部门成员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在每月“优秀副部长”、“每月之星”的评选之前,由纪检部上交所有候选人当月的纪检情况,作为评选评分的重要参考。第二十二条在其它所有评优活动中,纪检情况也都将作为重要参考,纪检分数靠前的部门和成员将优先获得评优资格。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南昌大学学生会所有。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每学年修改一次,以适应学生会不同阶段的需要。由纪检部初
6、步拟定,所有部门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主席团审议定稿后通过。第二十五条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纪检部视实际情况勺情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部会议拟定,南昌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號行。附:南昌大学学生会纪律检查条例评分细则《南昌大学学生会纪律检查条例》违纪行为记分分值:一、学生会部门及成员如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一次扣8分:(一)部门未按时召开部门例会,或更改例会时间而不电话或当面通知纪检人员,导致例会无人纪检的;(二)对检举者或纪检人员进行恐吓、威胁的;(三)学生会成员间互相辱骂甚至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恶意破坏学生会公共财物,诋毁学生会名誉,或自身
7、言行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的;(五)在学生会组织的任何活动中,以任何理由徇私的;(六)部门不经过主席团允许,擅自举办活动或进行招新的。二、学生会部门及成员如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一次扣4分:(一)学生会规定参加的活动、工作中擅自缺勤或早退的;(二)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谎称请假,怠慢和妨碍纪检工作的;(三)学生会工作和活动中佩戴他人工作证,将工作证转借他人的;(四)怠慢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组织调配的。三、学生会部门及成员如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一次扣2分:(一)学生会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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