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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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探析摘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之间的关系仅在个别条款上作了衔接性的表述,二者关系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能给以准确定位和理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主要为“横向性”的。即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处理方式,诉讼是仲裁后的重新处理方式,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此外,司法还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着某些必要的制度上的保障和监督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司法诉讼;监督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XX年恢复劳动

2、争议仲裁制度以来,先后通过颁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明确了以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新法继承了这一制度,并将这种"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完善和改造为“协商一调解一部分案件有限一裁终局/其他案件一裁两审”的处理体制。根据新法第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按''裁、审”依次进行,首尾相接,事实上重新明确了仲裁前置原则。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程序,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

3、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在这里,‘'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确实经过仲裁程序的情形,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2)视为经过仲裁程序的情形,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后超过5日未作出决定的,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超过仲裁审理期限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由劳动争议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的代表、工会的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的,他们对争议所涉及的问题及争议发生的情况更清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便于争议的及时解决,既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负担仲裁前置是一个连接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原则要求,在这一原则要求之下实际上存在着例外情形。一是一裁终局的情形。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于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5、、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即这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没有后续诉讼环节,所以在程序上一定程度实现了对仲裁前置原则的突破。这种带有原创性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处理争议,恢复、稳定劳动关系,减少程序滥用现象;另一方面又保留了必要的救济渠道,实现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二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的情形。以下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但传统上由法院直接诉讼,而不必经过申请仲裁的程序:(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

6、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涉及劳动关系争议却不视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些案件作为仲裁前置原则的例外增加了当事人直接启动诉讼程序可能性,缩短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时间,

7、节约了权利救济的成本社会上对于集中体现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关系的仲裁前置原则的批评之声向来不绝于耳,但不容质疑和否认的是:第一,造成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问题和劳资关系社会问题的原因主要不是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规定不明或运行不畅,更不是仲裁前置这一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多方面的;第二,仲裁前置程序设立之后,数以万计的仲裁员和其他仲裁工作者通过辛勤工作,使我国逐年增多的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以解决,相应地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第三,先裁后审的做法在实践中具有明显优越性,特别是对分流劳动争议案

8、件的解决途径,为保证准确、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相互独立:仲裁、诉讼各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同方式新法也明确了仲裁与诉讼各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不同方式、不同制度、不同程序,相互独立。二者之间的此种关系定位,可以追溯到XX年前发布并至今仍然有效的一个司法解释文件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据此,就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相互独立关系,可作如下解读:(1)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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