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

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

ID:46396927

大小:72.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3

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_第1页
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_第2页
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_第3页
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_第4页
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反省院相关管理制度探析摘要国民党政府时期冇一•种特殊的监狱一一反省院。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是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直接控制和运行。它与普通监狱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反省院注重对犯人(称为“反省人”)进行思想灌输,最终达到让持不同政见的人沉默的目的。在反省院,反省人通常拥有一定的自由,基本生活条件也比普通监狱要好些,根据规定他们也得服劳役,不过有一定的运动和休息时间。据资料介绍,被关进反省院的政治犯,通常要接受为期六个月的“强化学习”,若期满后经评判委员会评判不准出院,则要继续留院反省,但总期不得超过5年。关键词反省院国民党共产党监禁作者简介:董杰,上海政法学

2、院2012级刑法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政策。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56-02一、关于反省院的基本情况(-)反省院的概念反省院是国民党政府为监禁、迫害共产党和进步人士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监狱,直属于国民党中央党部。它与普通监狱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反省院通过对反省人的思想灌输來达到控制反省人的意志,进而达到迫使反省人赞同己方的观点。在反省院中反省人必须接受劳役,但比起普通监狱具有更多的自由。反省院乂分为普通反省院和军人反省院。(-)反省院的机构设置反省院设院长一人,其下设总务、管理、训育

3、三科,每科设主任一人,并设助理若干人。反省院设立评判委员会,由它评判“学习”期限届满的反省人是否能出院,它由院长、总务主任、管理主任、训育主任及国民党党部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推事一人、检察官一人组成。1933年4月29日,国民党政府対1929年的《反省院条例》进行修正,颁布《修正反省院条例》,规定各省设立反省院,并对反省院的各行政部门的职能做出详细规定,从此之后全国各省开始兴建反省院。反省院设院长、总务主任各一人,院长负责全院事务,总务主任负责文书、庶务、会计等事项。训育主任和训育员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派,总务主任及管理主任司法行政部委派。二、设立

4、背景(-)历史因素大革命失败后,以陈果夫、陈立夫为首的国民党特务派系不择手段的破坏共产党组织,疯狂屠杀共产党人,试图从根本上消灭共产党。但随着局势朝着有利于共产党方面发展,陈立夫不得不调整对付共产党的策略。他积极向蒋介石提建议:对付共产党应当采取暴力镇压与政治软化两手结合,这项建议被蒋介石接受,这也是出台反省院相关文件的导火索。(―)法规出台国民党反革命集团为了镇压共产党,于1928年3月9口颁布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31年1月13日又颁布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露骨地规定:凡危害国民党统治秩序的言论和行动都要受到严厉惩处。同时颁布了《

5、反省院条例》,明确规定了反省院的监禁対象。根据第五条的规泄,监禁对象为以下/L种: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或《暂行反革命治罪法》之罪,无期徒刑已逾七年或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并且对其犯罪悔意并且有实据者;犯前款Z罪,罪行已执行完毕,未改造彻底,仍想继续犯罪者;犯第一款之罪,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免除刑罚的共产党人,取保后,由法院移送反省院;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送反省院者。(三)反省院的成立1928年,国民政府笫一个反省院一一浙江反省院建立,沈定一出任院长。不久随着《反省院条例》的出台,各地掀起了大肆兴建反省院的浪潮。1931年,全国各

6、省区根据中央指示,普遍建立反省院,范围涉及江苏、安徽、广东等地。三、反省院管理制度分析为了能从思想和肉体上彻底击垮共产党员和爱国人士,从而一举消灭共产党,国民党政府除大肆兴建反省院,疯狂的把进步人士关押在反省院,在管理制度上也可谓煞费苦心,就其内容来说,比普通监狱丰富许多也严格很多。在管理方式上,不仅继承了原北洋政府时期监狱管理的各项措施,还增添了带有国民党特色的内容,如训育、考察等。(-)人事制度反省院实行的是所谓党政双重管理制度。院长由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免。训育主任由中央党部指派,总务、管理主任由司法行政部任免。反省院的建立、撤销及收容区域的

7、规定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决定。1933年4月,颁布了《修正反省院条例》后,反省院院长改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综治全院事务。下设行政部门依I口是总务、管理、训育三科,每科设主任一人,训育员二人,助理员私人,录事三人,再设评判委员会,组成人员与职能文章前面已有说明,此处不再赘述。(―)收监制度从《反省院条例》可以看出,反省院内监禁的反省人绝大多数是以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为目的而从事革命活动共产党人和爱国进步人士,他们当中有的是被判刑后直接送来执行刑罚的,有的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当局认为“仍有再犯Z虞”而送来监禁的。根据国民党时期司法行政部训令,反省院条

8、例第五条第一第二两款所列情形关于执行完刑罚仍有反革命之虞之情形,应由监所长官(兼指裁判确定之前羁押日数抵刑余期之情形而言)将具体事迹及证明文件送到反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