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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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探析摘要:残疾赔偿金、死广赔偿金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屮无疑是重屮之重,然而,新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则对此加以了排除,显示了制度上对受害方权益保护存在着倒退,有必要通过新的司法解释予以纠正。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性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299-022013年1月1口起新刑事诉讼法已经施行,与其配套的司法解释(下称解释)也已出台。认真研究涉及刑申附带民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笔者发现,现行规定虽然在制度形式上冇一定进步,如扩大了原被告

2、的范围、引进了调解制度等,但在受害人权益的实质性保护范围方面似存倒退。一、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否赔偿(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之新规分析新刑申诉讼法对附带民爭诉讼原告的权益范围在法律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这是该法的不足。而《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

3、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过确左赔偿责任。仔细研究该规定,不难发现:1•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2•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范围明确有如下7项:(1)医疗费;(2)护理费;(3)交通费;(4)康复费;(5)误工收入;(6)残疾生活辅助具费;(7)丧葬费。是否还有其他项解释中则用了一个“等“字。其中没冇规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众所周知,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中,所占赔偿数额最多的通常就是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司法解释对如此重要的问题没有在赔偿范围中列明,那么案件审判中原

4、告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主张是否会获得法院支持就值得研究。笔者以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一直是人身损害赔偿项R中的重中之重,最高法院不可能对之忽略,未见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列在赔偿范围,显示了最高法院并不认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系物质损失,而认为属于精神损失,故不予赔偿。在己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判例中,法院都是以原告主张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无法律依据予以驳冋。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较之新刑法施行前必大幅度缩水[1]。(-)残疾和死亡赔偿金应属于物质性损失,原告应当获得就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失还是物质损失

5、问题,纵览最高法院关于此问题的的司法解释史,可以发现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认识是摇摆不定、反复无常的。2001年3月10口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依此解释,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失,那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屮就不会获得赔偿。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赔解释》)笫十七条又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6、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牛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英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山此分析可见,该司法解释已明确

7、地将残疾和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物质性赔偿金,其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立。依此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而现行司法解释又回归到了2001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属丁精神赔偿的认识上。笔者认为这是司法上的倒退。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之所以屈于物质性损失。因为残疾必使受害人劳动能力减损或曰取得收入的能丿J减弱,而死亡则使得其家庭中木可以取得收入的人,丧失了取得收入的机会。因此,无论是残疾还是死亡,必然会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收入减少,收入的减损则属于物质上的损失。2000年12月4日《最高

8、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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