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研究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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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研究关于电子商务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研究作者张雨林中国电了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注明:本文载《电子商务》2007年第1期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商务屮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具次对电子商务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进行了界定,其中详细分析了C2C交易模式中个人销售者是否可以成为经营者;最后建议从立法层面确定电了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并対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关键词:电了商务;消费者;经营者;适格主体;一、电子商务屮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近年来,我国网商群体从400万迅速

2、增长到2000力的规模,采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交易市场,成为一股迅猛的潮流,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十分可观。然而伴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的是:网络购物成为在消费者投诉的重点,其中对B2C和C2C交易中的投诉占大部分。根据中消协发布的数据,2005年,涉及互联网的投诉达7189起,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96.3%,增幅居各类投诉的首位。事实上,网络销售坑骗消费者事件的实际发纶数要远远高于这-•数最,I大1涉及金额不多或不法商家无迹可寻等各种因素,多数消费者最终选择放弃投诉。如此众多的网络欺诈对电了商务是不利的,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电了

3、商务失去信任与信心,这不利于电了商务在我国的普及少发展。目前《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都12经出台,但因为该类法规并未直接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明确的规定,只在现阶段该类法规对普通消费者的适用具冇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而冇关网络欺诈的事件屡屡发牛•并呈上升趋势,说明我国在此领域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示备案办法》明确指岀,今示“网上开店”不仅要办照,而且必须进行网上备案。B2B、B2C、C2C交易模式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这意味着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的方式将

4、从政府方面对网上的经营者进行宏观的约束与限制,但这种约束与限制从冃前我国的网络现状来看,仅仅限于“宏观”层面,而且《办法》作为地方规章,本身具冇地域局限与无强制力。由此看来,《办法》的实行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対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从加强行政监管、实行行业自律、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制等方面入手是远远不够的,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立法作为基础与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基础,现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其在电子商务小适格主体的界定。这是《消法》在电子商务环境是否适用为解决电子商务消费纠纷

5、的依据,也是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法理基础。二、电了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格主体的界定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屮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对电了商务屮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涉及到该问题的解决。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界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而目前冇些

6、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牛活资料最后也是山个人牛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是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的。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值得商榷: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F1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是,消费者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纟fl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

7、》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其次,只冇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甜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纟II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

8、,就单位所具冇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个人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已不具有和对等经营者的实力,所以要求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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