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

ID:46385615

大小:64.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3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_第1页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_第2页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_第3页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_第4页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主体地位探析【摘要】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主体,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双重属性,使公益类科研机构成为事实上的行政主体,但我国行政法并未对此作出回应。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否确立行政法地位,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至关重要。为此,有必要重新探讨行政主体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厘清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行政主体属性。【关键词】公益类科研机构;主体地位;行政主体一、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权的理论来源就其法律特征而言,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対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可见,行政主体的

2、核心要件是享有行政权。那么,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否享有行政权呢?耍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行政权的发展趋势和理论来源来判定。(-)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从表面来看,公益类科研机构似乎跟行政权力并无多大关系。传统的观念和理解一直认为政府才是行政权的唯一合法拥冇者,其他组织即使冇也是法律、法规授予的。而在日常实践中,公益类科研机构因其“公立性”,在人事管理、科研经费等各方面受制于行政机关管控,没有口治权。山此造成公益类科研机构似乎没有行政职权的印象。那么,公益类科研机构是属性是国家还是社会,而是看其在社会职能分工中到底从事的是公共活动还是私人活动,是以营利为最高价值追求还是以公共服务为最高价值追

3、求。长期以来,人们研究行政法的出发点是以国家机关为立足点,认为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才能行使行政权。但这种理论已经受到挑战,并被现实所否定。对此,传统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在学界已经有所修正、发展,学界普遍认为,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不一定是国家行政权,也可以是社会行政权。因此,公益类科研机构即便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权,也具备社会行政权。当下,公益类科研机构具备行政权己成共识,只是其行政权的属性尚未界定清楚。(-)福利国家和授益行政自20世纪初始,现代国家因自由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弊病引发国家行政任务的巨大变迁,福利国家逐渐形成。“这种由国家向个人提供福利的思想已经

4、成为现代国家发展的理念,成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迎合了这一理念。如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为公民提供普遍性的福利是其应有的义务和责任,我国行政法学中的授益行政概念也承认了这一点。向全社会提供公共科技产品,是典型的授益行为。公益类科研机构用国家资金即纳税人的钱搞基础研究,研究开发出的科技成果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普遍提供,并且在提供这种公共产品时,它代表政的组织,已经具备成为行政主体的可能性。(三)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人民建立政府,目的在于

5、为自己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就是要通过政策和善治,不断去满足公民的需耍。当然,这个满足的过程是无限的,已有的需求满足了,新的需求又产生了。而有限政府则要求政府的机构、编制、职能及行使职能的权利、手段要“有限政府的根本职能是服务,但政府无权垄断服务。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民服务就应该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减少人民负担。但服务型政府不是要求政府对所冇公共服务职能进行人包人揽,不是让其成为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对于很多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其他组织也可以参与。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政府转移而來的部分公共行政职能,如行政确认、纠纷调解或仲裁、鉴定评W、强制检定、测试、质量认证等,其行

6、使着公共事务的管理权能,与被管理者形成了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因而不同于同样可能生产并提供公益性科研产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简而言之,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因其承担的是被转移的行政职能就将其拒Z门外,也不能因其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对其加以规制,倘若没有对其行政主体地位的确认,公益类科研机构就会沦为法治死角。二、公益类科研机构行政权的运作现实公益类科研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是否具备行政主体地位,焦点在于其是否具有行政权。本文前述论证已从理论层面做出冋答。而现实中,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种种行为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从目前公益类科研机构所

7、拥有的管理权来看,其具备了行政权力的特征,应属于行政权力的范畴。(-)法定性公益类科研院所所履行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均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如《学位条例》笫8条规定,硕士、博士学位山国务院授权的公益类科研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地方科学院等公益类科研机构大多具有授予硕士学位的权利。《国家分析测试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分析测试中心应承担本学科、本行业或本地区分析测试工作的指导、协调、交流和分析测试中技术纠纷的仲裁。”《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