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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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王理2012.11.16二、婚前财产问题三、婚内财产问题四、婚姻关系终结后的财产问题二、婚前财产问题三、婚内财产问题四、婚姻关系终结后的财产问题第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的涵义和作用(一)涵义:(二)作用:1、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2、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3、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公平4、促进商品流通,实现市场繁荣二、税收优惠的方式:(一)税额优惠:1、免税2、减税3、先征后退(再生资源)、先征后返、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4、税收饶让(二)税率优惠:1、低税率(三)税基优惠:1、起征点2、免征额3、税项扣除4、盈亏互抵(四)

2、其它:1、缓缴税款(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2、加速折旧3、加计扣除4、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90%)软件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沿革现行主要依据优惠内容时间2000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国家政策层面《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70号财税【2008】1号财税【2012】27号(其中定期减免税有截止时间)增值税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70号财税【2011】1

3、00号现行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部分失效)优惠内容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二、定期减免税优惠三、低税率优惠四、不征税收入待遇五、职工培训费扣除六、加速折旧和摊销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4、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定期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政策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不超过0.8微米的,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低税率优惠15%低税率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5、,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这里应注意,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间内,应按25%的法定税率而非15%的低税率减半征收。10%低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这类企业并非只要符合条件就都可以享受该项优惠,相关部门还要根据国家规划布局支持领域的要求,结合企业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或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盈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认定。(财税[2008]1号文件并无此规定。)四、不征税收入待遇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

6、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将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也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其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当然也不能加计扣除。相比财税【2008】1号文件,新增了“专项”、“单独”字眼,体现了不征税收入的两个前提条件。五、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号文件也有此规定,财税[2012]27号文件在核算上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该项费用应单独进

7、行核算。六、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财税[2008]1号文件也有同样规定,但财税[2012]27号文件对这两项政策不再要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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