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失真及民事责任的认定

会计信息失真及民事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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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信息失真及民事责任的认定会计信息是主要用货币单位表示的,表明特定主体在一定时点或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是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考核经营业绩、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依法判定会计信息失真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成为审

2、判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会计信息失真及民事责任承担存在的问题由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责任的认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判断会计信息失真的标准,二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会计信息失真的判断标准不明确。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会计法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概括为真实、完整,但却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真实完整、判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给审判工作带来了难题。一般而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有一定的规定,但是不是只要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信息就是真实、完整的呢?有这样一例:1997年深圳某上市公司欠某银行1.6亿元,该公司将自有的价值0.3亿元的在建

3、工程通过债务重组抵掉了1.6亿元的负债,同时又用1.6亿元的价格将该在建工程回购。按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可确认1?3亿元的营业外收入,银行可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上市公司利润增加了1.3亿元,通过回购,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由0.3亿元上升到1.6亿元,这也未违反规定,因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实际买价加上安装、调试等费用,该项工程实际买价就是1.6亿元。如果说这是真实、完整的,任何人都不愿接受,但上市公司乂没有违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类似情况很多,如果没有一个判断标准,就难以确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如果不能正确判断,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无从谈起。会

4、计民事行为的归责原则不科学。正确判断会计民事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保护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关键。然而会计民事行为的归责原则在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上都有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现行法规对岀具虚假会计信息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新修订的会计法对岀具虚假会计信息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未涉及民事责任问题,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例如,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

5、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个规定中对什么情况下不需赔偿、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赔多少、损失如何计算、不是上市公司赔不赔等问题均未作具体规定,致使审判人员在审判中无章可循。二、民法的一般规定不适用于会计民事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一般说来,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企业和注册会计师,而目前涉及到会计行为中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除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6号函和1998年13号答复外,基本上依据民法屮的一般规定來处理,使得本來已经很复杂

6、的民事纠纷变得更加复杂。会计行为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如果只靠民法的损害赔偿原则来认定有复杂技术要求的会计民事行为,是不科学的,因为原告及其律师和审判人员大都是非专业人员,他们对于会计民事行为的认识往往是直观的、感性的。对于审判人员而言,很容易只把信息的内容与实际结果作对比,或者简单地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予支持。前者对于严格按规范操作的注册会计师而言不够公平,后者则极易产生该赔偿判不赔偿、该多赔的判少赔,结果不但难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承担问题也无从谈起。另外,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也难以适用到会计民事行为中。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的

7、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会计民事行为引起的纠纷,多数无法举证,只能以专业技术去判断。例如上海某投资者诉某实业公司一案,原告因无法举证说明自己的损失与实业公司的虚假信息有因果关系而被判驳。此类案件,如果原告举证,也只能证明被告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如果要说明其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十分困难。如果仍坚持举证责任,结果是既无法保护因虚假信息蒙受损失的人,也不利于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会计信息失真标准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探讨认定会计信息是否失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只有认定了会计信息失真的事实,才能涉及到该不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认定会计信息

8、失真的标准。会计法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作了概括,国际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标准划分为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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