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344612
大小:106.4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2
《单位同意介绍信格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单位同意介绍信格式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我单位员工同志(存档编号:)已离职我单位同意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出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转出手续 年我处负担其存档费截止到:年月日年月单位(盖章)月日日 单位同意介绍信格式[篇2] : 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自年月日在我单位入职于年月日离职现同意将档案从我公司集体户出调出 公司 单位同意介绍信格式[篇3] 一、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交: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格式见附件1)教育、卫生系统在职人员报名需经县教育局、卫生局盖章同意 二
2、、乡镇改革分流人员报名需提交: 1、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格式见附件2) 三、往届计划内毕业生报名需提交: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未落户的平阴生源往届毕业生请在报名前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 四、应届计划内毕业生报名需提交: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前户口簿(验证平阴生源)及复印件; 4、学校的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允许报考的证明(格式见附件3) 五、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
3、需提交: 1、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 4、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5、服务县(市)区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和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4) 六、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需提交: 1、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 4、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5、服务单位和服务县(市)区人事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还需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
4、员需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考务费每科40元; 3、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我县生源或工作单位、常住户口在我县的需提交双方相关材料和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4、计划内毕业生已与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还需提交解除就业协议证明(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解约后在原就业单位打印并盖章)及复印件; 5、平阴卫校全日制护理专业国家计划内毕业生报名还需平阴卫校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见附件 6) 6、报名人员报名前要仔细阅读三个招聘简章申报符合条件要求的招聘岗位 八、介绍信(证明)格式见以下附件: 附件1: 介绍信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经人事部门(或劳动
5、保障部门)办理了正式就业手续是我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现同意其报名应聘平阴县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xxxxxxxxx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介绍信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是我镇(乡)XX年农村改革分流人员现同意其报名应聘平阴县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xxxxxxx镇政府(或党委)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是xxxxxxxxxx院(校)XX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xx学历毕业生xxxx年xx月入学学制x年所学专业xxxxxxxxx现同意其报名应聘平阴县XX
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特此证明 xxxxxxxx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是xxx县(市)区“三支一扶”大学生xxxx年xx月到岗服务xxxx年考核xx、xxxx年考核xx现同意其报名应聘平阴县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特此证明 xxxxxxx县(市)区人事局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5: 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是xxxxxxxx(服务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xxxx年xx月到岗服务现同意其报名应聘平阴县XX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7、工作人员特此证明 xxxxxxx(服务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情况属实同意其报名应聘 xxxx县(市)区人事局(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6: 证明 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是平阴卫校xxxx届全日制护理专业国家计划内中专毕业生特此证明 单位同意介绍信格式[篇4] 我单位员工)已离职我单位同意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出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