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建筑业挂靠的财税处理与会计分录

全面分析建筑业挂靠的财税处理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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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分析建筑业挂靠的财税处理与会计分录    在建筑行业中会涉及到很多关于建筑业内挂靠事宜比如说:证书挂靠挂靠行情及挂靠费用等等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14项内容全面分析建筑业挂靠的财税处理与会计分录建筑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建筑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一、会计核算的原则    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    (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

2、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    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    特别提醒:财税xx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

3、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财税〔xx〕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被挂靠方凭借挂靠方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并交纳税金后才向发包方开具预收款部分的增值税发票另外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

4、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基于以上政策依据被挂靠方收到业主或发包方的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业主预付款/(1+11%)×11%]    法律依据:根据财税〔xx〕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基于此规定被挂靠方收到发包方或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开工保证金的情况下被挂靠方必须履行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国家

5、税务局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

6、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7号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53号第八条第(三)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7号第六条的规定如果被挂靠方是总承包方而且发生分包时被挂靠方从分包方取得的xx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

8、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7号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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