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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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峡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三门峡市教育局三公消〔2006〕78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消防大队、各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处,市直各学校:现将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公消[2006]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通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主题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知抄送: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市政府,市公安

2、局。(共印150份存档3份)签发人:张建平彎公響宁文件河南省教育厅豫公消〔2006〕6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公安消防支队、教育局、省属学校:现将《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彻底落实。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共印180份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各

3、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学校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应将消防工作与教育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保卫部门应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完善消防管理档案第五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

4、所依法对学校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主题班(队)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学校要开设消防安全课程,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第七条学校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对巡查检查的情况要做详细记录,迅超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

5、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第八条学校应加强用火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用火审批制度。重点部位动用明火的,应当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第九条学校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用电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章管理、维护,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有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第十条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定

6、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一条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第十二条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安全部门备案。第十三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学校应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四条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7、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过程中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公安消防部额每年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制造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与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并对

8、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第十八条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6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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