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

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

ID:46316875

大小:6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2

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_第1页
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_第2页
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_第3页
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_第4页
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产品责任纠纷的理论探讨及法律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产品责任纠纷中的理论探讨产品责任事故虽然是损害事故赔偿小的一种,但它有它的特殊性,因此在实践小经常会出现一些对法律适用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以卜•几点:—、产品缺陷的认定产品责任是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固有利益损失时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的认定是产品责任的核心。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缺陷的认定存在两个标准,其一是法定标准,其二是不合理危险标准。在适用两个标准的时候

2、,笔者认为应当有个层次问题,应当先看法定标准,如果不符合法定标准,则直接认定产品存在缺陷,而不用再关注不合理危险标准。如杲符合法定标准,再判断是否符合不合理危险标准。审判实践中关键是不合理危险的认定问题,对此,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由于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法官认定时门由裁量权较大。笔者认为,产品缺陷的不合理危险的认定应细化为如卜•几个方ffi:1.分析产品危险是否明显,如水果刀本身就很锋利,他的用途就要求它锋利,如若对人造成危险,就不被认定为不合理危险。2.消费者是否按照止常的方法去使用。对产品的非止常使用造成的危险非不合理危险3.产品是否已经过保

3、质期或者产品已经报废。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不合理危险的认定往往隐含于对于I大I果关系的认定中,当事人往往要求对产品与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一般来说,因杲关系经鉴定得以认定,法官很少再去拘泥于产品是否具有不合理危险的认定。并且,很多法院对此类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要求生产者对产品存在缺陷以及产品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否则就应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也弱化了法院对产品缺陷的认定。产品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核心问题,即使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将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也应对此予以明确。二、产品责任中的归责原则与因果关系问

4、题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不同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中采用的却是过错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I大I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基于上述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责任,两者所适用的归则原则不同。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从民法理论上讲,在这里生产者与销售者实际上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与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表现在审判实践屮就是责任主体

5、的认定与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下而从一简单的案例来说明。原告姬某患布一加氏综合症,到医院手术置入体内支架一枚,该支架系常州某研究所生产。后因该支架断裂,给姬某造成损害。原告姬某要求该某医院、常州某研究所冇限公司承担责任。本案是产品责任的典型案例。首先本案常州某研究所为生产者、某医院为销售者,如果原告捉起产品责任Z诉,则她可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医院主张权利,如果把生产者与销售者均列为被告,在诉讼理论上没冇什么障碍。但是,由于两者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法院应当行便释明权,告知原告应选择英一进行诉讼,若原告坚持将两者均列为被告,法院则应以原告无明确诉讼请求为由裁定驳

6、回起诉。如果原告以某医院为被告提起产品责任Z诉,则原告必须证明某医院对产品缺陷存在过错,显然原告的举证责任对其非常不利。而在此类案件的审理屮,当受害人向销售者主张权利时,很多法官仍然适用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这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原理是相违背的,也是对法律规定的错误适用。对于无过错责任,审判实务上的问题述在于认为只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则便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这实际上对无过错责任的误解。无过错责任在归责原则适用上,是指即使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责任主体有过错,责任主体也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在无过错责任屮,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责任主体冇过错,则冇可能加重责任主体的责任。在产品责

7、任屮存在的惩罚性赔偿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另外一个跟归责原则息息相关是的因果关系问题。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类案件,审判实践中复杂疑难案件往往发生在特殊侵权上。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一般认为是行为与损害Z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在特殊侵权上例如物件致人损害,导致损害的是物件也不是人的行为,此时,因杲关系怎么理解,有学者主张,人对物件管领不当的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这样分析,总让人觉得大的因果关系好像越过了另外一层因果关系(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