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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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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践理论与启示术口张云霞(新乡学院社会科学部,河南新乡453000)[摘要]日本发展农地规模化的主要措施包括:培植农地规模经营主体;实行具有农地规模化经营偏向的财政金融措施;建立健全专门性中介服务机构。其农地规模化实践有着重要的理论支撑。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应借鉴日本这一发展路径[关键词]日本;农地;规模化;实证分析;理论分析;路径选择[中图分类号]F3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154(2011)06—0056—03多寡为依据。一2.农业生产法人、日本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践经验包括合名公司和合资公司,实施有限责任。它f『J(一)实行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更新,
2、以适应新的经营范围为农业及与农业有密切关联的林业及其附形势下的农业新发展属事业;成员是劳动或农地的提供者,劳动的提供者足普通的兼业农户不可能是现代化农业牛产的主指每年能在经营岗位150日以I的“长期从事者”,土力军,日本就开始培植未来农业的“担当手”。在法律地提供者是指农地所有权的出售者或出租者;理事等中明确提出的要培养的现代农业、规模农业的经营经营责任者的半数以上应是“长期从事者”。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类:3.有限公司一是自立经营农户。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颁布的对“社员”资格无限制,是否农民皆町;以完令营《农业基本法》提出,要尽快培养出250万户规模在2—利为目的;成员以50人为限;以资本为qlJ心
3、,实行l2.5公顷以上的能“自立经营”的专业农户。自立经营股1票主义;注册资本金须在300万口兀以I,每股是指其规模能实现家庭人员的充分就业,且其就业为5万日元;股份转让在公司成员之间町自进行,者能确保从事其他产业相均衡的收入。这一目标若向非成员转让须经公司总会认可;分配按成的的设定有催化臼耕农与现代农业经营者相衔接的政出资比例进行。策意义。(二)采取具有农地规模化经营偏向的财政金融二是农业法人。60年代对《农地法》的修改中创措施,利导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设r农业法人制度,打破了法人不得拥有农地的限1.一般的农地规模化流转激励措施制。日本的农业法人,又分为农事组合型法人、农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第一,实行奖励长期⋯牛产法人和有限公司。租农地、大面积出租农地的政策。对于农地捌有者的1.农事组合法人农户,凡出租土地3—6年者,每公顷给予l0万口无的参加者须为农民,登记注册须为5人以;法人财政补贴,凡出租土地在6年以上者,何公顷给予20内部经营业务的表决,实施“1人1票”制;理事须由万日元的补贴。如果出租的面积较大,根据不M的出成员出任;合伙资金无限额,由成员均摊,实施有限租期限在各自的补贴金额标准上再适当向I浮动。责任;成员所持份额的继承与转让,均须得到组合的第二,鼓励兼业农户退出农地经营。如果分散经营的认可;组合内的分配,以成员的劳作量和所出设备的农户卖掉土地,政府就额外另给予62万
5、口元的退耕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农民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08BFX050)。囝管理现代化补贴,同时卖掉土地的所有收入减免收入税。第三,手转出和转入的土地总量达到了1万公顷以上。日本对于土地流入者实行购买土地面积越大给与越大优的农业合作组织作为农业的最广泛组织也是一种重惠的金融信贷政策:凡购买或者租入耕地、放牧地、要的农地流转中41"。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合作,可以宜林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面积达到较大标准者,给使分散农户的零星土地通过它大面积地集中起来,予长期低息贷款;凡购买或者租入面积达到特大标以一定的方式实行连片规模经营,这还有利于采用准者,给予长期无息贷款(陈丹、唐茂
6、华,2008)。第适当的先进技术设备。另外,日本还盛行一种农地流四,实行有利于农地租赁双方的价款支付制度。通过转中介,即“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农地保有合理官方或半官方的农地流转中介机构,对于农地租出化法人”通常为日本各县、市、町、村政府及农协所方的农户而言,可以一次性付清所有年限的土地租建。它除了信息平台、提供异时租赁的作用之外,上赁费,兼业农户可利用这笔较大的资金进行其他二、述所说的为租赁双方提供租金支付上的方便就是通三产业方面的经营。而对于农地租入方的各类经营过它操作的(焦必方,2000)。出租者农户的所有租金体而言,则可以分期付清(一般为一年一付)租入农由它一次性付给,租入者每年缴纳
7、的租金也是交给地的使用费用,以减少各类农业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它的。当然,作为中介组织,“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木尾井功,1999)。所需资金则来自于国库补助金。2.重点扶持农业法人的激励措施首先,取消了对农业法人的种种限制。通过对二、日本发展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理论分析《农地法》多次修改,大幅度放宽了农业法人注册登记的各种条件,取消了对法人获取土地面积以及雇(一)家庭农场的一定优势与反t4-农地流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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