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浅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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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人身损害赔偿作为一种典型的侵权责任,其责任构成耍件与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一致的,具体包括: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人身遭受损害的事实、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与人身遭受损害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一、有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的存在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作为行为或者是不作为行为。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并月•这种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这一-特征。这种行为是广义上的行为即作为和不作为,其主体不仅包括口然人也包括法人。

2、行为是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口身或者其控制、管领的物件或他人的动作、活动,并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屮,其责任的产生可因自身的动作产生也可因个人控制的物件如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倒塌至人损害而产生。因此要求-个公民对另外一个公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前提必须是他的行为对另外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法侵害,否则要求其对另一个公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缺少中间介质,这也是不合正常逻辑的。因此必须要有侵害人身的行为的存在。对于行为的性质,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分,作为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

3、任的构成要件之一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或者是两者兼备?毫无疑问,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Z—的行为应为违法行为而非合法行为。合法行为往往是基于公务行为,法律之所以不把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作为人身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因为这些行为多是为了集体或国家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失而将其合法化。因此侵害人身的行为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因其具备了违法性这一要索。违法是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规定相悖,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和违反法律禁止。违反法定义务,是公民、法人作为他人享有绝对权利的法定义务人时,负有法定的不得侵害的义务,

4、侵害绝对权利,即违反该法定的不可侵义务,即为违法。违反法律禁止,是行为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的权益不负有法定义务,但法律有禁止性规范,违反之,即为违法。对侵害人身的违法行为的实施,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该行为的实施形态包括:一是公民自己的行为。这是最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耍件的形态。行为人自己实施侵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均应承担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二是公民自己管理的物件或监护下的人所造成的或实施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依我国民法理论构成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种

5、责任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来说乂叫间接责任。如父母对未成年了女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而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均应承担责任。三是处在自己管理下的物件的不当行为。作为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该对其所有的物件妥善管理或处置,如管理不当而至他人人身损害的,虽然不是自己的行为,但行为人也应当为自己对物件的管理不当承担责任。在审判实践屮,应该注意区分违法行为的实施形态,这对于正确确定加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具有重耍意义的。二、人身遭受损害的事实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和

6、身体权受到损害,并造成财产利益或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2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由侵权行•为法的本质和社会功能决定的。侵权法的功能之一,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使其利益恢复到未曾受到损害前的状态。因此无损害即无责任。人身损害要成为侵权法上的事实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损害的可补救性。即对损害进行法律救济的可能性,包括量上和质上的可能。前者指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对于微量损害,法律即认为没有必要予以补救;后者指损害应当属于法律认可的补救范围之内。二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后果和范围在客观

7、上可以认定,难以确定的主观臆测的损害不能作为认定人身侵权责任的依据。三是损害对象的合法性。3即损害的对象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非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则不在范帀内。即人身受到损害和因人身受损害而导致人身利益和精神利益受到损害。人身受到损害包括:侵害生命权、侵害健康权、侵害身体权。生命权是作为自然人的一项最基木的权利,其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生命是自然人存在的基础,至人于死亡时,即侵害他人之生命权。生命权在法律上的特征,首先是作为自然人的生存利益和安全利益,没有生命权,

8、一切其他人格利益都无从谈起。其次,享有生命是口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和基础。生命权如果没有死亡的发生,就不能认为生命权受到侵害。生命权是法律所保护的独立的人格权。因此,对生命权的侵害构成民事侵权,侵权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健康权是指不为他人所侵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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