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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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一、关于伤残评定的有关问题(一)鉴定时机1、伤残等级-•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或参照"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泄准则》确疋)后进行评定。2、对委托人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案例,若不涉及屮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可以考虑在出院15-30天后进行伤残评定。但若涉及上述问题,鉴定机构至少应在受伤3月后方能进行伤残评定。3、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要求在治疗终结

2、前进行鉴定的,如不涉及刑事责任、委托人确冇需要且当事双方同意,可在伤者出院一个月后进行伤残评定,但鉴定机构必须与委托人利当事双方签署鉴定协议书并明确告Z鉴定意见町能的不准确性。(二)伤残等级1•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损伤后治疗效果为主要依据,同时对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后,严格按照GB/T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2)对于有明确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损伤,不得套用附录中的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程度或晋级。(3)多部位(种)伤残的评定:应以其中最重损害后果的伤残等级为基数

3、,原则上按照以下方法韵加赔偿指数:X级为2%,IX级3%,VIII级4%,VD级5%……进行叠加,但增加指数的总和不得超过10%,即不能超过一个级别。(4)对于同侧肢体三处(种)(含木数,下同)以上损伤后均存在一定功能障碍,单独未构成残但接近伤残标准的,可以综合评定为X级残或不评为残。(5)对于肢体的对称性损伤,均达到同一等级伤残的,根据对伤者身体状况及工作、生活能力的影响程度,可以考虑晋级评定(一般伤残等级应较高,VID级以上)。如:一侧肢体原有训级以上功能障碍的,对侧肢损伤达到同等级伤残的,可以考虑晋级评定。(6)关节损伤假体置换术后(人工覩关节置换多见),如无明显并发

4、症或后遗症,原则上评定为IX级残。(7)对于涉及椿神/智能障碍的伤残评定,须在伤后3-6个月后进行,且必须经椿神医学专业人员进行楮神医学检查和/或物理学检查,伤残等级须由具有法医桔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8)涉及伤病关系的伤残评定:如果外伤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以最终损害后呆评定伤残等级,但须评估损伤或疾病参与度;对某些外伤作用轻微(如诱因)、口与伤残关联度轻微的案例,也可不评定伤残等级。如不能判断外伤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不予评定伤残等级。(9)伤残等级评定时,均应进行相关客观检查(以往己行客观检查的,必要时仍应复查),损害后果的认定须冇客观检査结果支持

5、,不能以主观检査结果作为伤残评定的依据。2对其他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1)对丁除交通枣故、工伤或医疗事故以外的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鉴定机构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根据其体情况,也可按照人尺法院指定的标准进行评定。(2)工作中受伤人员,如未经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医鉴定机构原则上不能应用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人民法院等办案单位有明确委托或者当事人双方冇明确要求,签署鉴定协议书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进行伤残评定。(3)上述两标准中对伤残等级评定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

6、可参照前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劳动能力丧失依据伤残等级级别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率,如卜级伤残为劳动能力丧失10%,九级为20%,依此类推,一级为100%.,按工伤标准的规定,一、二、三、四级残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七、八、九、十级为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四)误工休息时间1、原则上按照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的标准鑒定误工休息时间。2、对于存在轻度功能障碍的可适当延长30-60日;需二次治疗的(如内固定取出)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和/或多部位损伤的,应根据其具体借况,适当延长误工休息时间(

7、一般不能超过原标准规定的时间)。3、因伤情变化超过误丁损失日评定时间规定的(如骨折不愈合),包JS伤后较长时间方进行伤残评定的伤者,误工休息时间可评为“至定残前一日”。4、可以安装假肢的,误工休息时间应评定为出院厉3—6个月或至安装假肢日止。5、其他未列入的情况,应以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课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为基础,根据页学科学原则及具体伤情,综介考虑评估(延长或缩短)。(五)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护理时间”和“护理依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段时间内需要护理,而后者是终身需要护理。原则上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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