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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奶奶“引发的思考事件回顾:2001年6、7月和2005年4月,罗亚平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城东新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等职务,负责土地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款共计30万元。2004年7、8月至2007年6月间,罗亚平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顺城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顺城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釆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均已判刑)贪污18起,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款物共计3427万余元,其中罗亚平占有款物共计3239万余元。此外,罗亚平尚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
2、法来源。2010年12月15H,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亚平不服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1年6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罗亚平9日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一、“罗亚平案”凸显出的权力腐败问题2010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
3、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案一审宣判,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O届时,这件持续两年多,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超过了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也就是后来民间传闻的辽宁“三最”女贪官案终于告一段落。分析罗亚平案,不难发现成就罗亚平仕途的是国土局,而真正让罗亚平一点点走入腐败深渊的源头却是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土地经营中心是土地交易的办事机构,隶属国土资源局垂直领导,承办辖区内的土地交易工作,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4、其最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通俗来讲,开发商和动迁户若要发生土地交易,就必须在土地经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因交易产生的资金流动也必须通过该中心。开发商为了征用土地便到土地经营中心预存资金,而土地经营中心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按照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原则,支付给每一个开发商所对应的动迁户,最为关键的是这些数额庞大的资金并没有被列入国家财政系统,无人监管。而正是这种无人监管,导致了开发商的资金缴纳到土地经营中心后很大程度上由罗亚平自己说了算。这种一人专制,无人监管的体制逐步衍生出了严重的官商勾结、贪污受贿现象的出现,
5、并最终导致了罗亚平案的发生。据悉,罗亚平捞钱的主要伎俩,一是利用掌管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行政审批权的职务便利,截留、私吞征地款;二是利用假补偿和侵占他人的补偿房获利。说到底,她是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谋取私利,最终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罗亚平的堕落,既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说是必然,是因为她拥有太集中的权力,却又缺乏制约.二、行政权力腐败剖析从罗亚平案可以看出,在神圣不可侵犯的行政权力中却也滋生着一种寄生虫,即腐败。对于“腐败”,国内理论界和学术界对其概念界定也不一致,在现代化社会活中,
6、“腐败”概念被引申为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主要理解为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腐败和堕落。有的学者从政治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腐败是指政党、政权机构以及公职人员思想.行为上的堕落,以及组织、机构、结构、措施等方面的黑暗和混乱。在经济学中,大多数学者将腐败界定为一定寻租活动O它是指少数人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谋取经济寻租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通俗地讲,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对于这一理论,是在经济学中常用的,它主张人类所拥有的资源是稀缺的,并且这种有限的资源主要掌握在有限的少数人手中时,就有可能寻租现象,例如罗亚平管辖的土地经营中心拥有的土地交易
7、行政审批权。这种特殊的权力代表的就是稀缺的、有限的资源,而没有拥有却很需要这些权力的人之所以愿意用自己的金钱与权力人手中的权利进行交换,不是为了等价交换获得正常的利润,而是为了谋取有限的.稀缺的资源中所蕴含的巨额利润。在罗亚平案中,她利用厚重的权利直接干预大量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这种寻租现象的一种体现。由此可见,腐败行为的动机或目的通常是追逐私人利益,腐败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凭借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腐败行为的方式通常是非规范地运用或滥用公共权力,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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