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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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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俄罗斯民事诉权及其保护摘要:民事诉权理论被视为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哥徳巴赫猜想”,由于其复杂性各个国家学者一直对民事诉权理论进行一系列研究,产生很多种学说。俄罗斯对于民事诉权的研究冇其先进性和深入性,俄罗斯的民事诉权理论研究得到很多国家尤其是我国学者的赞同,因此深入研究俄罗斯民事诉权的产生发展及其不足,将对我国研究民事诉权产生参考借鉴的作用。本文即是研究俄罗斯民事诉权的现状及其诉权保护存在的不足,继而提出完善建议。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研究俄罗斯民事诉权。关键词;俄罗斯;民事诉权;诉权保护、俄罗斯民事诉权理论的发展俄罗斯从前苏联时期一直对民事
2、诉权理论进行研究,其根据口身的特点建立了自己的诉权理论,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对诉权也产生过各种学说,学术界各种观点错杂。(一)俄罗斯民事诉权理论的产生俄罗斯民事诉权理论研究开始于前苏联时期,其理论产生源白对德国诉权的扬弃,是从批判的角度从社会主义民事诉讼立场来阐述民事诉权这一理论学说。(二)俄罗斯学者持有的民事诉权的几种学说诉权的概念是人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理论中特有的概念,关于诉权的各种认识构成了诉权的各种学说。由于诉权这一概念在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基础性。因此,诉权理论也成为民事诉讼理论屮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诉权概念的抽象性,也使诉权理论成为民事
3、诉讼理论屮最为复杂和最有争议的理论。由此而形成的学说已到达数种,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私法诉权说、公法诉权说(此学说包括抽象的公法诉权说、具体的公法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及木案判决请求权说。)、诉权否定说及二元诉权说等。而在俄罗斯诉权理论的发展中下列几种学说得到发展。1•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具体诉权说被俄罗斯的前苏联时期的一些诉讼法学者接受并有所发展,如B.B.包波夫、布洛契柯夫等。具体诉权说又称权利保护请求权说,“是德国宪法学者拉邦德在1885年岀版的《德国民事诉讼法论》和民事诉讼法学者瓦希在1888年发表的《确认“请求权”》论文
4、中倡导的。”⑴具体诉权说主张,诉权虽然是公法性质的权利,但是是指在个案诉讼屮原告向法院请求特定内容的肌诉判决(利己判决)的权利。由于无法说明和解释被告是否也拥冇该项权利,所以后来被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吸收合成为一说。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将诉权解释为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利己判决的权利,可以存在于原、被告屮的任何一方。“此说学者认为,凡是具有应该受到审判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人都享冇诉权。”⑵“i般认为,诉权在诉讼系属以前即已存在,但在诉讼进行中,即以请求利己判决请求权的形态实现,归属于原被告中的一方;法院审理结果,对于貝有诉权的一方即作出对其冇利的判决。”⑶
5、根据这一学说,诉权的存在必须具备两方面的要件:一般的诉讼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一般的诉讼要件是指提起诉讼所应具备的一般性的程序要件,即起诉的形式要件(程序上合法要件)。具备此要件的,法院始得进而调查权利保护要件。权利保护要件包括实体的权利保护要件和诉讼的权利保护要件,前者是指诉讼标的的要件,即原告主张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存在(或不存在),后者即当事人适格和诉的利益的要件。1•诉权否定说诉权否认说的观点即是否认诉权的存在。前苏联的一些学者支持此种观点。他们否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使用诉权概念,认为:一切权利都受国家保护,不需要人为的诉权。⑷
6、诉权否定说是由H本学者三月章首次从理论上提出的。他认为:诉权不过是对诉讼制度目的的主观投影,将这种权利作为一种制度上的权利来看待不貝有任何意义。但这一学说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第一,干涉当事人诉的自由;其二,违背宪法的规定。诉权否定说的支持者或许也感到其主张太过分了而放弃该说。I大I此该说并没有得到很多人的认同。2•多元诉权说此种学说是俄罗斯的前苏联时期的学者在力图说明资本主义法学理论以及诉权理论所存在的矛盾的基础上,根据苏维埃法律的性质和要求,建立起的自己的诉权理论,即多元诉权说。此种学说又分为三元诉权说和二元诉权说。(1)•三元诉权说三元
7、诉权说的倡导者是前苏联民事诉讼法学家M-A•顾尔维奇。他认为,诉权具有不同的意义(涵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二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三是认定诉讼资格意义上的诉权。第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顾尔维奇用“起诉权”來表示,认为起诉权应当理解为促成并坚持某一具体民事权利纠纷的法庭审理以求得解决的权利,也就是耍求对具体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利。起诉权所涉及的是针对一定案件而表现出来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顾尔维奇认为,起诉权具有独立性,其不以起诉人是否有理而转移,也就是说不问起诉人所主张的权利实际为他所有还是主张错误都不影响他的起诉权。起诉权的
8、0的就在于获得法院就民事纠纷的实质所作的判决,不管判决的内容和性质如何,获得判决始终是起诉权的对象和最终目的。第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顾尔维奇认为是指“处于能够对义务人强制实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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