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号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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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2013〕67号关于印发《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属各井区分公司:为切实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通风可靠。公司研究制定了《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司发〔2013〕67号关于印发《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属各井区分公司:为切实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通风可靠。公司研究制定了《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包括

2、独头巷修,以下同)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严禁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第二条采用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设两套同等能力、能相互自动切换的局部通风机,且互为主备局部通风机。每套局部通风机每周运行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第三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第四条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即当任何一台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转,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第五条巷道掘进前,必须编

3、制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工作面概况、通风方式、需风量计算、风筒选择、局部通风机选型及供电设计等内容。第六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和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道,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出现瓦斯超限;(二)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等;(三)局部

4、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装置,并与监测系统联网;(四)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支护完好、5米范围内无淤泥、无淋水、无杂物且远离产尘地点;(五)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局部通风机吊挂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六)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有轨道的巷道内,局部通风机的外边缘与轨道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运输设备、大件时损坏局部通风机;(七)局部通风机的启动装置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大于5叫且安设位置便于操作;(A)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台专用电话等。第七条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的开停只能由瓦

5、斯检查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旬括:使用地点、安装时间、型号、功率、配风量、吸风量、出风量、风筒长度、直径及管理人员等;(二)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四)

6、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结果以监测系统曲线记录为准,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并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详见附表),且存档备查;(五)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停电、故障等无计划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因检修等有计划停风时,井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井区”)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六)局部通风

7、机安装完毕,经井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A)掘进工作面的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其距离不得大于5米等。第八条风筒安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并有煤矿安全生产标志;(二)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巷(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米,岩石巷道不得超过8米,且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三)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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