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ID:46279062

大小:9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2

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_第1页
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_第2页
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_第3页
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_第4页
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QG/CTLGO102—2016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016-07-04发布2016-07-04实施长城特钢炼钢总厂发布QG/CTLGO102—2016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结合炼钢总厂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术语与定义职业健康是指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

2、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因素的职工健康状态进行医学检查,包括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第三条生产安全科负责协调职业健康检查,经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第四条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3、。第五条生产安全科负责按相关规定,根据各作业区现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人数下达炼钢总厂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根据需要下达临时性(或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第六条各作业区必须按炼钢总厂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各炼钢总厂承担。第七条各作业区必须严格按炼钢总厂年度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由各作业区指派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组织工作。第八条生产安全科必须组织

4、新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需将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交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经双方确认后安排检查。QG/CTLG0074—2015第九条各作业区、科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十条各作业区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禁忌的作业。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按照检查机构要求

5、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一条退休、退养、调离炼钢总厂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离厂(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办理离厂(岗)手续时必须到生产安全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登记,并由生产安全科在《攀长特公司人员离厂(岗)清单》(附表2)上确定离岗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再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经体检机构确认职业健康检查完成后,综合管理科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离岗前90天内进行的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二条各作业区、科室按《攀长特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登记表》(附表1

6、)的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离厂(岗)人员资料,生产安全科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体检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出具报告,应将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表送生产安全科,由生产安全科将报告和健康检查表分发到各作业区并将相关资料存档管理。第十三条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生产安全科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性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第十四条职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根据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确定。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体检机构自检查工作结束30日内送生产安全科,有

7、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生产安全科收到报告后应及时送达各作业区,各作业区应将体检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到本人。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将按照炼钢总厂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生产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录A攀长特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登记表附录B攀长特公司人员离厂(岗)清单QG/CTLG0074—2015附录A攀长特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登记表单位签章:检查分类:1.上岗前()、2.离岗时()序号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种冈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备注123456789填表人

8、:审核人:填表时间:QG/CTLG0074—2015攀长特公司人员离厂(岗)清单同志:你已因离厂(岗),请到以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部门单位意见备注所在单位签章年月日财务部门签章年月日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签章年月日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章年月日人力资源部门签章年月日备注:1、退养、在岗退休、调离攀长特公司人员,本清单存综合管理科。2、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本清单存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