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257658
大小:150.14 KB
页数:111页
时间:2019-11-22
《深圳工资指导价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09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09年)第一部分深圳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总体分类表1、2009年特区内外工资指导价位表2、2009年分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表3、2009年分企业规模工资指导价位表4、2009年分学历工资指导价位表5、2009年分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6、2009年分职称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7、2009年分行业工资指导价位表8、2009年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第二部分深圳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新技术、物流、金融和文化产业工资指导价位
2、细分类表9、2009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0、2009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1、2009年批发和零售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2、2009年金融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3、2009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第三部分深圳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传统产业工资指导价位细分类表14、2009年制造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5、2009年建筑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6、2009年房地产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7、2009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18、2009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
3、位表19、2009年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20、2009年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表21、2009年住宿和餐饮业部分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第四部分深圳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分工种及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表22、2009年分工种及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第五部分深圳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分工种及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表23、2009年分工种及经济类型工资指导价位关于公布深圳市2009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说明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
4、部分配,我市从1999年开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历年来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当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所公布的工种数量和工资价位结构不断充实。今年,我们通过深圳市劳动保障网、市外招调工网上填报方式和主要重点行业企业专项问卷调查、社区抽样调查、高技能人才网上调查及各类培训点等方式,对各行业多个工种的工资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整理校验,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09年)》。现将本次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作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
5、组成部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由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发挥政府对企业工资水平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通过调查并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商谈确定的工资水平和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科学测算和评价,制订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其作用:一是通过向社会公布目前人力资源市场上流动频繁、企业招用较多的各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息,为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商谈确定某一职位(工种)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运
6、作效率,促进就业。二是指导企业合理搞好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可根据发布的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息,合理确定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水平,理顺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同时,也为新办企业在确定员工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三是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促进工资集体协商。(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运用原则。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人力资源工资价格信号,它只具有指导性,不具有指令性。因此,企业在运用指导价位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的关系。政府制订公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只具指导服务性质,企业仍应实行自主分配、员工民主参与的原则。因为
7、工资指导价位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工资标准,企业和员工可以据此参考,结合本企业实际,合理商定工资水平与工资标准。二是指导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指导价位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和平均数形式公布。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可参考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价位;经济效益一般可参考中位数的价位;经济效益较差可参考低位数价位,但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国有企业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不能违反“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