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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第三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三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程序【本节导引】《办法》的出台,可谓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层面的新鲜探索,作为我国首次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制度性安排,《办法》建立了实施性强的启动程序,协同合作的联动机制,落实到位的承担机制和公开透明的救济机制,是用制度治党、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行为的长效机制,初步达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机制的目标,进一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的精
2、神,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追究落到实处。【事件回放】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为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
3、出重要指示。要求山东省和有关方面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会议认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
4、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要明晰主要任务。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核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事实和有关法规规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三、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月初,国务院对青岛"
5、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对中石化集团、青岛市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48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主体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针对以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使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了相关机构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追责协作联动实施机制。并且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并突出强化追责者的责任,确保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零容忍
6、”。《办法》第11条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启动的程序与基础,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一旦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岀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协作联动机制■生态文旳建设c■负有生态
7、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追责协作联动实施机制。这种协同追责机制,可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办法》在第11条第二款规定了部门和机关追责的沟通协作机制,如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落实承担机制以往对于各级
8、领导干部究竟应该承担哪些生态环保职责、失责之后又应该如何追究,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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