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

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

ID:46225994

大小:60.07 KB

页数:59页

时间:2019-11-21

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_第1页
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_第2页
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_第3页
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_第4页
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毕业论文: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内容摘耍木文在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探讨应该建立怎样的制度来保障环境侵权受害人在公司终止后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根据污染者负担理论、公平正义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了切实保护公司终止后的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应该构建山公司法人实体延续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基金制度、环境行政赔偿等各项制度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综介性制度。文章共分为四人部分,首先,界定了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在注销法人资格Z后因其终止前的产业活动或其他环境侵权行为而导致自然环境的污染或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

2、公共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害或恢复权益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具有责任主体的复杂性、举证责任过十严格、环境责任实现的复合性、环境责任承拒方式的多样性等特点,为下文的进一步阐述作了铺垫。其次,根据污染者负担理论,公司因其经营行为或项目活动而引起环境侵权损害,应当直接赔付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损害或以缴纳的环境责任保险金、环境责任基金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即使公司终止后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平止义理论,公司作为环境污染的产生者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者,为了追求自少及股东的利润最人化而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理应为治理

3、污染、赔偿自身的环境侵权损害承担责任;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公司应当最人限度地实现无害化生产,考虑利益相关者,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再次,对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环境保护法律小的冇关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规定进行评析,指出应该建立严格的公司法人退出制度、公司法人实休延续制度,并应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内容和连带责任主体Z范围。最后的部分,对域外有关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基金制分析,深入阐述了我国应该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采用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并鼓励任意环境责任保险,将限额赔偿与环境侵权受害人全额索赔相结合,在此基础

4、上健全环境责任保险的具体措施;我国应该改革现冇的环境责任基金制度,以征收环境税费、发行环保彩票和债券等方式拓展其资金來源;论述了环境行政赔偿制度的另一基本理论,即“公共托管人”理论,在此基础上论述如何构建适介我国的环境行政赔偿制度,并就其资金来源和赔偿范围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关键词:公司终止厉的环境责任;环境侵权;环境保险;环境基金;环境行政赔偿;目录引言……1一、公司终止后的坏境责任概述3(一)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概念的界定31.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概念32.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与破产公司的环境责任之比较4(二)公司终止后的环境

5、责任的特点41.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主体的复杂性_52.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举证责任过十严格_53.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实现的复合性84.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性9二、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基本理论10(一)污染者负担理论10(二)公平正义理论……12(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14二、我国现行立法有关公司终止灰的环境责任的规定及其评析16(一)我国现行立法有关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规定161.公司法、破产法中的有关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规定162.环境保护法律屮的有关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规定18(二)我国现行立法有关公司终止

6、后的环境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其不利影响18四、我国有关公司终止厉的环境责任制度的完善22(一)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221.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域外考察222.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263.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实现29(二)改革我国现有的环境责任基金制度321.环境责任基金制度的域外考察322.我国环境责任基金制度的现状分析3_53.我国环境责任基金制度的完善与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的实现37(二)强化《国家赔偿法》下的环境行政赔偿制度401•环境行政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402•我国环境行政赔偿

7、制度的完善与公司终止后环境责任的实现41结语……44致谢……45参考文献46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事件的不断增多,学界对破产企业的环境责任的研究开始关注,但大都是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将坏境侵权损害赔偿在破产财产分配屮的顺位提前的研究,我国公司法、破产法和环境法也都只对公司法人存在期间的环境责任做出了规定,而对公司终止后的环境责任未作任何明确的规定,学界也鲜冇深入探讨。一方面,因为依据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公司终止后其在法律上的法人人格已经丧失,将公司终止Z前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视为商业上的交易风险,所以就无须对其终止Z

8、前尚未产生明确损害结果的行为承拒任何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公司终止后的环境侵权具有累积性、缓发性、复合性和原因行为的社会正当性等特点以及环境侵权受害人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人、责任主体的复杂性,多数情况下公司终止后环境侵权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