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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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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xx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徐州xx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申报开始申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21日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为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徐医管发〔xx〕51号 关于开展xx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xx〕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
2、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xx〕3号)(以下简称规程)等文件精神徐州市医保中心将按照“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医保定点工作现就xx年度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xx年申报定点的医药机构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市区(含贾汪区)、铜山区(限铜山办事处、新区办事处、茅村镇、利国镇)、沛县大屯矿区范围内符合区域设置规划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xx〕3号)中要求的医疗机
3、构评审标准拟增加定点医疗机构50家 (二)零售药店范围: 市区(含贾汪区)、铜山区(限铜山办事处、新区办事处、茅村镇、利国镇)、沛县大屯矿区范围内符合区域设置规划符合《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徐人社规〔xx〕2号)中要求的零售药店评审标准拟增加定点零售药店40家 范围内符合评审标准的医药机构均可进行申报 二、定点条件 自愿提供定点服务并符合申报范围的医药机构可自行对照资质条件进行自查并按规程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提交材料时需提供原件
4、核查 三、定点程序 本次定点工作拟通过公告发布、书面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察、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打分、社会公示、培训考试、谈判签约等程序组织开展 四、协议签订 按规程市医保中心对新增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评估结果2年内有效符合准入标准但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经营期间如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市医保中心在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时按评分情况从高到低顺次递补 五、申请材料报送 受理时间:xx年9月20日—xx年10月21日 申请材料报送地点: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 医疗服务管理科(受理医疗机构申请):仲育田(85805815)(309室); 稽核科(受理药店申请):周建忠(85809139)殷俊(85805839)(308室)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xx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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