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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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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司法考试法制史精华知识点 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而广义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外还包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最新司法考试法制史精华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唐律的制定过程 第一章唐律与中华法系 唐律的制定过程 1.《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 3.《永徽律疏》 又称《唐律疏议》是
2、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永徽
3、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 第一章唐律与中华法系 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
4、治阶段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注意】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
5、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行为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而
6、且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此即俗语所谓“十恶不赦”的渊源 六杀、六赃与保辜 第一章唐律与中华法系 六杀、六赃与保辜 1.六杀 《唐律》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 (1)“谋杀”:指预谋杀人; (2)“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 (3)“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 (4)“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 (5)“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 (6)“戏杀”:指
7、“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2.六赃 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1)“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未枉法裁判行为 (3)“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4)“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6)“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明清律典中有“六赃图”的附配 3.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
8、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者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最新司法考试法制史精华知识点]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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