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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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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XX年司法考试学习方法商法 一、对商法性质与特点的认识与理解 就司法考试而言商法是作为民事法律或曰私法的一个大的板块而对待的即民事法律是由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板块组成的商法的题目集中在民事法律这张试卷中(客观题)同时在案例与实例分析题(主观题)的试卷中也有体现 商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同时又与相邻法律部门特别是民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这种特点的理解对于学好本学科以及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都非常重要 一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贸易关系的法律部门从本质而
2、言即依法的性质为标准的划分商法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尽管商法中的公法成分较多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即所谓的商法公法化这的确也是商法与民法的一个很大的区别但商法的性质仍属私法而非公法商法与民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商法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先有民法后有商法商法脱胎于民法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对商法规范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所以学习商法、掌握商法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私权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均直接或间接地
3、存在于商法制度中构成商法的逻辑与概念基础且对于整个商法的理论与制度设计至为重要 但是商法又不同于民法不能简单地将商法理解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为发达程度时期的产物是经济交易由即时交易、现货交易、小额交易、一次交易、货物交易、同城交易等形式走向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大宗交易、连续交易、权利交易、异地交易等形式的结果事实上商法的很多制度、原则与精神已经超越了民法举凡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商法的分支部门都有着较强烈的专业性、技术性难以依据市民社会的一般生活经验与习惯进行推导例如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规则、股票的发
4、行与交易规则等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法定记载事项的确定、票据的抗辩等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与近因原则、理赔与精算、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规则等破产法中的破产宣告程序与后果、破产债权的确定、别除权、取回权等专业性与技术性都很强如果仅有民法的基础而不对这些学科有专门的与深入的研习是很难真正掌握和理解好这些原理与制度的 商法与民法不同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商法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如商法是由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尽管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
5、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并无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学科串连起来 二、对商法复习方法的一些建议 基于商法的上述特点结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对本学科的学习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要联系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进行学习复习时要起与民法相关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前面已经说过商法与民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学习时一定要在脑子中带着民法的思维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分析、理解商法中的理论与制度例如公司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围绕公司这一组织机构而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保护问题包括股东的权利、公司本身的权利、
6、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而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民法已经为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作出了规定把握权利这根主线就能把公司法的主要问题有机地串起来:股东的权利是一种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民事权利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其权利取得方式、行使途径、丧失事由等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债权人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主要依合同法的规则及破产法的规则而行使与救济;公司自身的权利则是各种权利的结合体既有物权又有债权还有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各依相关的法律而行使与救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法的全部问题就可以归结到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消
7、灭等这样一根主线上来这一理念实际上决定了整个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体现在公司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主线就难以把握公司法的实质与灵魂而围绕这一主线的实际上一系列的民事权利制度所以说民法的基础对于学习商法是至为重要的 (二)要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不能完全是抽象的理解 目前商法中的主要分支我国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学习与研究很重要是商法学习与研究的最基本的素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8、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仅看教材不联系法律法规对立法没有感性的认识就难以对法律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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