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158793
大小:5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1
《[精品]娄底经开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娄底经开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二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
2、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娄底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第三条两办事处、区直信访工作重点部门和单位,严格按区党委、管委会要求,坚持党政领导每周一定期到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区纪委、区督查室、区联席办、区信访局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领导干部接访年度内缺少一次的,区纪委、区督查室、区联席办、区信访局予以告知,缺少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黄牌警告,五次以上(含五次)的予以社会管理
3、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第四条对单月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量排名全市前十位的办事处,由区联席办组织约谈(办事处)联席会议召集人;对连续三个月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量排名全市前十位的(办事处),市联席办进行重点管理,由市联席办组织约谈区(办事处)(工)委书记,并在全市通报;对两次进入市重点管理的(办事处),实行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对季度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全年累计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四人次以上(含四人次)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一
4、票否决。对每季度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分别排名全市前二名的乡镇(街道),由市委组织部、市联席办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诫勉谈话;对年度内二次被诫勉谈话的乡镇(街道),实行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第五条中央、省、市、区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经延期仍未办结,又无正当理由的,包案领导停职办理信访事项,直至案结。在包案办理期间因工作不到位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的,通报批评包案领导。第六条对接访劝返工作不积极,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具有下列情形的,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5、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一)凡是重复进京5人次、赴省30人次以上或者到市50人次以上的集体上访,所在办事处(涟滨大埠桥)或区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访劝返。对赴省进京的上访,未按规定和要求安排人员负责接返劝回、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在劝访返回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未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因稳控不力造成反复赴省进京上访的;(二)对重大节会期间,因责任心不强、稳控不力造成集访上访,严重影响我区形象的。第七条凡发生以上追责种类和范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下列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6、一)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由区信访局提出建议,经区联席会议决定实施相应的处理;(二)给予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停职办信访、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区信访局提出建议,经区联席会议同意后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到位。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