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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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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道路客运站(场)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客运站(场)车辆安全检查,搞好车站安全服务,保障车辆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客运站(场)进出站、上下旅客的客车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经营者(车主)、从业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道路客运站(场)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主要内容有2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技术检查的一项安全服务工作,发现车辆技
2、术性能问题,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的核查。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营运驾驶员,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作业,确保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第五条道路客运站(场)应当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制订车辆安全检查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第六条道路客运站(场)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
3、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第七条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丿忐O第八条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査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和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屮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第九条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设有
4、专用工作用房,配置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第十条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道路运输站(场)车辆技术安检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
5、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不包括在内。第十一条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1、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2、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具体时限要求,车站可根据进站车辆不同的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第十二条车辆技术检查内容。1、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2、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附加条件
6、:检查周期内,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人工外观检查。第十三条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第十四条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吋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可按依照第十三条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7、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第十五条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与检查车辆班次次数相适应,要配备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检查人员担任。第十六条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自觉配合工作,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第十七条车辆出站,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o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第十八条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检
8、查核实。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经驾驶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随车行车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后予以放行。第十九条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岀站,并责成当场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报告车站,车站要立即釆取措施,予以处理。第二十条道路客运站(场)应与委托车辆技术检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服务合约,建立车辆技术检查信息交流报告制度,定期将车辆技术检查信息反馈给运输经营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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