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高田木材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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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城区高田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按照清远市林业系统《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段评估暨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情况综合检查的文件通知精神,清城区高田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我站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严格队伍管理,加强执法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提升依法行政的总体水平。为林业生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清城区高田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情况报告如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加强学习森林法律

2、法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维护林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不断提高我站职工执法主体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分析研究依法治林等法律法规资料,我站安排要求全站职工特别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和林业行规法律的学习,使我站职工法律知识普遍得到了提高,大家依法执法意识明显增强。今年来,我站始

3、终把木材运输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严管林”的方针,狠抓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工作会议上必强调木材运输管理,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木材检查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随时向职工敲警钟和警示。(二)注重宣传沟通,营造良好环境我站采取了多种形式和途径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营造林业行政执法所需的良好社会环境。把法律法规整理成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将宣传资料送到运输木材车辆的木材贩子手中;利用办案的机会向当事人宣讲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督促其守法运输;向运输木材车辆的木材贩子广泛

4、宣传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让运输木材车辆的木材贩子了解、支持林业行政执法。(三)切实抓好木材流通管理工作我站认真履行林业行政处罚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工作,严厉打击了无证运输和超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办中,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从严执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广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根据案件事实以法,以理服人,及时查处了大量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运输木材车辆的木材贩子的违法行为,保障了木材流通的正常秩序。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共检查运输木材车辆7169辆,共检查原木30836.84立方米、杂柴(余物)4181.51吨、木方

5、774.5立方米、毛竹1932.5吨、绿化树404株。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共67宗。其中无证运输31宗,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36宗。共没收原木67.76立方米,杂柴(余物)125.77吨,毛竹13.2吨、木炭500斤。处理木材款共73897.4元。其中收缴木材变价款67122.4元,罚款6775元。2013年7月启用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以来,我站共查处了林业行政案件共7宗。其中无证运输4宗,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3宗,没收原木1.77立方米,杂柴(余物)16.96吨。按照《广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共罚款510元。)木材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我站对木

6、材运输车辆所运的木材不符合有关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严格按委托的权限和以下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程序合法,文书合规。对违法运输木材责任人必须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按以下规定进行:⑴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交站长和行政负责人审批;(2)填写《没收非法木材处理表》;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⑷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⑸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被处罚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⑹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被处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7)

7、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连同《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和证据等有关材料报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8)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还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询问笔录中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举行听证并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交付当事人;⑼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没收物品清单》;(10)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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