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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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支付法律制度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P957/26/20211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7/26/20212《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7/26/20213票据的法律特征(五个):1、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谁合法拥有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7/26/202142、票据中涉及的当事人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

2、委托付款的人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如本票收款人(或持票人):是指从出票人(或背书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7/26/20215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7/26/202164、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开出票据即承担义务,只有支付了规定的金额才能解除其承担的义务。5、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7/26/20217相关的概念(三个)(1)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2)交付:出票人将其签发的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3)背书:收款人

3、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7/26/20218背书必须连续是指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A公司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给B公司持票人收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7/26/202197/26/202110(二)票据的种类1、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仓单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即银行本票7/26/2021112、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票据见票即付支票、本票、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票据

4、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7/26/2021123、按照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否为同一人,分为:自付票据出票人即付款人委付票据出票人委托其他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7/26/202113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7/26/202114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7/26/202115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出票人可以在

5、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7/26/202116两个特点:(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2)见票即付7/26/202117使用规则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主要用于同城转账结算,不能异地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但不能透支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不能签发远期支票,有效期为10天7/26/202118(二)支票的种类按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7/26/2021191、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见P97图2-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7/26/202120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

6、支票(见P97图2-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7/26/202121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见P101图2-5)。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7/26/202122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7/26/202123(三)支票的出票支票的出票即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7/26/202124出票人(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2、应当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7/26/2021251、绝对记载事项欠缺下列事项之一,支票无效(1)表明“支票”的字样(2

7、)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7/26/202126授权补记事项:1、支票的金额2、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7/26/202127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未记载的,即为出票人的经营场所(2)出票地未记载的,即为出票人的经营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此外,支票还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7/26/202128补充:非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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