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与报检实务 第3章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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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章相关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3.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3.5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2、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下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第四条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第五条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2.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

3、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4.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

4、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5.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6.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7.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条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

5、,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

6、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二条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三条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

7、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章进出境运输工具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第十五条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第十六条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下一页上一页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七条运输工具装卸进出

8、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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