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者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边界

餐饮经营者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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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经营者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边界裁判耍旨第三人积极加害导致受害人损害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依利益衡量原则,应限定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之内。案情2006年4刀26LI晚7时30分许,原告杨戎凡、李锡波、郭志刚驾车到襄樊市襄城玖玖隆美食苑(下称美食苑)就餐。就餐前将车停放于美食苑门前停车场内。当晚8时30分许,三原告在就餐完毕示发现车辆门锁被撬,车内物品被盗。遂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调杏,对被盗物品进行清点。三原告称存放车内价值33857元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被盗,向美食苑索赔。200

2、6年5月15日美食苑补偿三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后三原告认为该补偿不足以弥补英损失,故起诉索赔因电脑等物品被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8857元。被告美食苑则称,三原告诉称的被盗物品品名、数额、规格等有待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确认;退而言之,三原告的物晶也是被第三人盗走的,美食苑已尽到相应安全防护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给付三原告5000元是受胁迫Z下的无奈Z举,故反诉要求三原告退还5000元补偿金。裁判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笫一款、笫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五条、笫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3、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冋三原告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美食苑反诉请求。双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评析一、经营者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及具性质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始于徳国民法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原先仅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到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从事交易或者社会活动,肇致形成或者持续特定危险源的,应当采取必要安全措

4、施,以保护他人免受损害。”现代民法理论认为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主要为:第一,收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的要求。第二,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第三,节省社会总成本的要求。第四,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第五、实质平等理念的要求。第六、国际民商事立法和比较法上的启示。关于服务场所的范围,-•般包括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一般定性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以法定义务为原则,但并不排除在特别情况

5、下其具冇约定义务的性质。这些特別情况包括:(1)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对此进行了约定;(2)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高于法律规定的要求,且没有严重的利益失衡情形;(3)经营者单方承诺的安全保障义务高于法律规定的要求,相对人以默示方式接受这种承诺。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相关纠纷可以按照其约定或者单方承诺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是约定义务。二、经营者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

6、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笫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解释虽然侧重于就人身安全保障作出规定

7、,但从法理上说,对财产安全保障同样具有重要参照适用价值。可见,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形态冇两种。笫一种为《解释》笫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直接赔偿责任形态。第二种为《解释》笫六条笫二款规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形态。这种情形可以描述为“第三人积极加害+经营者消极不作为”。构成要件为:(1)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2)经营者对侵权的发生未尽介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成立的条件。(3)第三人侵权为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发生竞合。(4)经营者在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之后,获得対加害人或者英他赔偿义务人的单向追偿权,即经营者

8、可以向终局责任人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追偿。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当山直接实施作为的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时,才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实体的补充,即补充差额。经营者只有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补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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