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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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士学位管理规定【本条例自2007年9月入学(获得学籍)的学生开始实行】作者:华理网院时间:2008-04-07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校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促进学校网络教育的发展,加强规范与引导,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华东理工大学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主题词:教育学位网络办法通知内发:各学院、系、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妙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3月13

2、

3、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第一

4、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衙行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上海市、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巾请和授予工作,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高厅(2007)1号)规定的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的国家计划外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牛(以下简称学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屮请及授予。第二章申请学位的条件第三条网络教育木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思想政治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具有良好的道徳品质和索养。3.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学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4.在注册学习期间未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第四条网络教冇木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业务学习条件为: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总学分;参加国家网考委规定的课程统考,成绩合格;较好地学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木技能,具有承担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丿J,准予毕业。2.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部分课程以“合格

6、”“不合格”评定的,需获得“合格”。3.外语达到下列水平之一(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成绩达到六级考试报名资格线;(2)在上海市学位办指定考区参加CET-4考试的木科生,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成人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资格线;(3)参加全国英语水平三级考试(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4)参加在毕业当季山学校组卷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水平相当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四级考试成绩单,从获得Z日至学士学位屮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对毕业当季耒达到上述英语水平者,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4.独立完成毕业

7、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成绩评定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毕业后一个月内。5.通过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第三章学位课程考试第五条提出学位申请的毕业生符合上述业务学习条件中的1、2、彳条,经网络教育学院初审合格后必须参加毕业当季的学位考试,学位课程考试科H績定三门,具体科冃按不同专业而定。第六条学位课程考试通常每年举行两次。学院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报校教务处,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各专业学位课程科目及考试人纲的确定,试卷命题、考场安排等,并根据教学计划变更对学位课程科H作出相应调整。第七条经网络教育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包拆各校外教育中心的学生),

8、应在规定时间内经教育中心预约参加学位课程考试。不按规定预约参加当季考试的学生,所提出的学位中请作废,学院不再受理。第八条对不及格的学位课程,学生可以在此厉的三次学位考试中任选一次进行一次补考,但各科H考试大纲、教材、辅导光盘以当季毕业生为准。第四章学位的申请、审批和授予第九条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牛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正式屮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冇木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冇学士学位巾请表》,中请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课程考试开始预约时至毕业时间段内,逾期不再受理。第十条山学院对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学习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将巾诸表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教务处。第

9、十一条学校授权教务处对申请者就读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审查,并对中请者•各方面表现进行审核,确定学牛•的学士学位屮请资格厉报送所在专业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是否授莫学位。第十二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依据国家、上海市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对其屮符合标准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名单报送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第I•四条如发现学位错授或有舞弊行为等严巫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由教务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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