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8万吨硅砂硅微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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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产7.8万吨的硅砂、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广西兴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六月概述1.项目由来石英砂可制造玻璃、耐火材料、冶炼硅铁、冶金熔剂、陶瓷、人造大理石、研磨材料、铸造等,石英砂在建筑中利用其有很强的抗酸性介质浸蚀能力,用来制取耐酸混凝土及耐酸砂浆。二氧化硅作为硅原料的核心原料在硅原料的生产与供应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它所具有的独特的物理、化学、光学特性,使得其在许多高科技产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石英砂其他利用价值的逐

2、步研发,石英砂矿产更将成为炙手可热的紧缺矿产,是开发利用价值极高的朝阳产业。为满足市场的需求,广西兴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田东县林逢镇林逢村原右江酒精厂内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7.8万吨的硅砂、硅微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约12亩,车间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拟建1条破碎加工生产线和2条制砂生产线,预计于2019年7月建成投产。项目已于2018年1月19日在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51022-30-03-002327。具体备案内容详见附件2。项目拟租用广西百

3、色地区田东县右江酒精厂的场地进行建设。该土地由田东县右江酒精厂于1996年5月18日以自筹资金方式征用做建厂使用,后因资金不到位,酒精厂项目一直无法上马,土地使用权属田东县右江酒精厂所有。2015年3月,福建人臧彦飞等人租用田东县右江酒精厂的场地投资建设厂房及设备,准备用做水洗石英硅及破碎铝土矿使用,并于2015年12月建设完成。后因技术、资金等方面问题,这些建设的厂房及设备并未投入生产使用,臧彦飞等人也因欠缴租金离开田东,将厂房、设备留在原地。2017年11月,广西兴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田东县右江酒

4、精厂签订租地合同,拟租用地块上的厂房及设备建设年产7.8万吨的硅砂硅微粉项目。至今为止,地块上的厂房及设备均无增加或被启动运行。根据田东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兴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8万吨的硅砂、硅微粉项目涉嫌环境违法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9),臧彦飞等人投资建设的厂房及设备,建设时间为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结束,期间未被田东县生态环境局发现并给予行政处罚,按照违法行为终了时间算,所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至今已超过二年的追溯期,因此田东县生态环境局认为,不应再对臧彦飞等人给予行政处罚,

5、也不应对承接臧彦飞等人建设的厂房及设备的广西兴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建设项目厂址自1996年起,除了2015年建设过厂房及设备外(建设的厂房及设备并未投入生产使用),其他时间均处于闲置状态,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40的规定“石棉及其他非金

6、属矿采选”全部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工程属于非金属矿采选项目,故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百色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接到广西兴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厂区、周边村屯进行了现场踏勘,向建设单位收集项目立项、工程建设内容、环保治理措施和设施、地下水文地质勘查等基础资料。在收集资料和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及为本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

7、。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硅砂、硅微粉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8、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田东县林逢镇林逢村原右江酒精厂内,占地面积约12亩。根据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广西田东县右江酒精厂项目变更选址的意见》(详见附件6),项目用地用途为厂房、办公用地,符合田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3)项目选址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①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查阅相关资料,田东县目前尚未划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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