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086019
大小:50.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0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保证各项收入的合理、规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物价局《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事业性收费,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军事化管理费等;各类非事业性的暂存暂付、冲减事业支出等结算款收费,如:代办费、代收住宿费、报名费、会务费、赔偿款等。第三条学校的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第二章收费日常管理第四条收费的日常管理归口财务处,所有收费应由财会人员或
2、各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收取,除财会人员或指定的专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收费行为,不得代收或私自收取有关费用。第五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拟收费部门根据国家、省和XX市有关规定,提出书面收费申请,经财务处核查,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收取,申请内容包括:收费的依据、拟收费项目、交费对象、拟收费的标准及依据、收费期限。第六条各系部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规定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系部和个人不得自定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无证收取事业性费用。内部结算的收费要经财务处同意后,在指定的收费项目内收费
3、,开具内部结算凭证。严禁不开正式票据收款。第七条所有收费的款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入账,任何系部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挪用或私分。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收费检查监督制度。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应将收费监督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对各系部收费管理、上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系部也应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第三章票据管理第九条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全校的发票、收据的管理。负责到政府财政、税务部门领购合法的票据,负责事业性收费的对外报批、物价备案、监督检查、年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等工作,其他人员不得管理
4、票据。第十条部门领用收费票据,应提出领用票据的书面申请,明确收费的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领用部门或经办人未按要求收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收费部门所需票据统-到校财务领取、登记,不得自制或自购,票据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到财务处核销,结清后再领取新票据。年度终了一周前,无论票据是否用完,都应送财务处核销。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在校内流通的有价证券由财务处监督印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有价证券,收取款项。第十三条领用的票据必须按规定填写。开票时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收
5、费日期、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缴款人、金额大小写、收款人等收费票据所列内容不得漏填,开出的收费票据收据联必须盖上财务专用章。收费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开岀后发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印章。需要重开的票据,必须将原票据的收据联和记账联贴回存根联后,并在每一联上加盖或写上“作废”印记。第十典条收费票据必须严格按申领时注明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将收费票据转借或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替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开收费票据。第十五条票据缴销,已使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缴验,对已作废
6、或不需用的收费票据和保管五年以上的收费票据存根,由财务处根据管理需要或财税部门的规定,报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同意后,向同级财税部门申请销毁。第四章学生收费专项管理第十六条缴纳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代办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第十七条我校全日制学生收费实行银行卡代扣代缴的方式,原则上现金不受理。学生必须在开学一周前将所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汇入指定的银行卡,以便能够及吋代扣代缴,自带现金的同学在报到吋直接将现金在指定的银行存入本人缴费银行卡。银行代扣费不成功的可带银行卡到财务处刷卡交费。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
7、间,不得将银行卡销户,因损坏、遗失等原因换卡,应及时将新卡号及有关信息告知财务处。第十九条对于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若短期暂欠,应提交缓交申请,说明缓交的原因、还款的吋间,经班主任、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注册。学生欠费仅限于暂欠部分学费,教材及其它一些费用一律不得拖欠。应届毕业生中,如有欠费的,教务处不办理毕业证书,学生处不予办理毕业和关手续。第二十条学校各系部为学生欠费催收责任部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办理催收学生欠费工作。财务处及时更新学生交费查询系统的数据,各系部负责至
8、少每周核对一次学生欠费信息后反馈给财务处。第二十一条为了落实岗位责任制,学校将交费情况纳入中层干部目标责任书条款,年终要对催收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中层干部津贴及系部绩效津贴挂钩。第二十二条对不按时缴清学费,而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