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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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国际法论文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有什么作用,对于写好一边国际法的论文十分重要,那么该如何来写好这篇国际法论文呢?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1.条约的继承。两个继承:(1)处理与所涉领土有关事务的"非人身条约",如有关边界制度的条约,有关河流利用、水利灌溉、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条约,一般继承。(2)有关中立化和

2、非军事区的条约,一般继承。两个不继承:(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关联的"人身条约",如参加某一国际组织的条约,一般不继承。(2)政治性的条约,如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般不继承。1.对于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1)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财产的继承总的规则是一个标准、两项原则。一个标准:被转属的国家财产与领土之间有关联。两项原则:①对于继承发生时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不动产,一般随着领土的转移而由被继承国转属继承国。②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管其位于何地(主要指位于所涉领土以外的动产),均应转属继承国。(2)国

3、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财政义务,不包括国家对外国企业或私人所承担的债务。国家债务继承是指被继承国的国家债务转属继承国。两个继承:①国债。②地方化债务一一以国家名义承担的而事实上是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即地方化债务。两个不继承:①地方债务一一由地方当局承担并用于该地区的债务。②恶债一一如征服债务和战争债务,属于恶债"。(2)中国在政府继承方面的实践。首先应明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而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政府继承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

4、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政府继承方面的实践如下所述:%1关于条约的继承:即不承认一切旧条约继续有效,也不认为一切旧条约当然失效,而是根据条约的内容和性质,逐一审查,区别对待,或者予以承认,或者废除,或者修改,或者重订。%1关于财产的继承: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对当时属于中国所有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无论位于何处,也无论财产所在地的国家是否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律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1关于债务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旧中国所负外债的性质和情况,分别处理。外国政府为援助旧政府进行内战,镇压革命而借的债务,

5、属"恶债",不在继承之列。对于合法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般与有关国家友好协商,进行公平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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