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063039
大小:57.7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0
《交通安全管理员致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倡议书与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交通安全管理员致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倡议书与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汇编交通安全管理员致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倡议书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街活动中,我县公安交警大队全力推行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防范交通事故新机制,在完善交通安全组织和驾协组织两套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又启用了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管理员的职能涵盖了整个交通业务管理工作,必将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的根基,架起交警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平安是每一个家庭的企盼,预防交通事故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
2、的责任。超速超载、酒后驾车、无牌无证、非载客机动车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横穿猛拐等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大量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就是因为一些交通参与者思想麻痹和意识麻木,不重视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发全放在心上,据公安部通报,去年1至3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7220起,造成23411人死亡,1188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9亿元。无情数字的背后,是千万家庭的不幸和灾难,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参与交通,这是生命的呼唤。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为了大家的幸福,在此我们全体交通安全管理员向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出以下倡议:一、认真学
3、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社会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二、自觉遵规守法,服从管理,不闯红灯,不越线,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横穿机动车道,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道摆摊设点、堆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三、购置机动车,要先学习领取驾驶证、办理号牌后,再上路行驶。四、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五、积极主动配合支持交通民警及交通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六、遇到交通事故,主动拨打122报警电话,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配合交通民警对事故进行处理。遵规守法,关爱生命,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你、为我、为他、为大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
4、、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您好:现已进入冬季,昨日又降雨雪路面结冰,路滑难行,交通不便,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安全能与您的孩子同行,我们恳请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建立起社会、学校、家庭安全网络体系,确保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安全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形势仍有相当严峻的一面。特此发出这封家长信,目的是倡导全体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的安全观,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
5、绝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髙髙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1、请教育孩子不乘坐或不要雇用无运营资质的车辆、无营运资质的驾驶人运送学生,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fequot;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老爷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不要乘坐超员的客运班车,自觉杜绝交通违法,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2、请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讲究文明,注意安全,做孩子的榜样。3、请教育孩子骑自行车时必须做到不超速、不并骑,不载人,不打闹;要专心,坚决不逆行。不得让孩子骑摩托车或助力电动车。4、请教育孩子步
6、行时穿越公路不着急、不猛跑,不打闹嬉笑,要一让二看三通过。在通过十字路口时,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急着过,而是要确信无危险时才通过。5、请接送学生的家长要注意行车安全,特别是放学和下晚自习到校接学生要注意校门口行车安全。任何车辆不许进入校园(包括骑摩托车的家长)。6、请教育孩子注意文明乘车,不要在车内打闹,上下车要文明,下车后要观察好确定安全后在过马路。7、建议离校较近的学生,不用车接送,不骑自行车,改为步行上学。8、请教育孩子遇到突发情况要冷静,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我们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万一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记住车的颜色型号和车牌号以及周围认识的人,便于以后的处理;
7、要及时打110报警电话求得尽快抢救。9、请教育孩子在校内也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防滑倒、防摔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并希望通过您的合作与配合,切实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家长签字:xx县xx中学**年11月21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