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

ID:4605958

大小:1.66 MB

页数:193页

时间:2017-12-0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_第1页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_第2页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_第3页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_第4页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徐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填写说明本套资料共分八个部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检查与验收、机械设备管理、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按中标项目负责人为资料整理单位。本套资料中涉及到的各类名称应全部使用规范的全称。资料搜集、整理应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本着“如实记录工作、真实反映现状”原则,全面、全员、全过程地反映出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工程名称:按中标通知书填写,全称  

2、              你建设单位:按中标通知书填写,全称                你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填写,全称                   你施工单位:按中标通知书填写,全称                 你徐州市建设局编制一、安全管理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按中标通知书填写工程地点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层  次中标价万元合同施工日期建设单位按中标通知书填写联系人及电话设计单位按设计图签或设计合同填写联系人及电话勘察单位按勘察报告填写联系人及电话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3、话按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填写施工单位单位名称按中标通知书或企业资质证书填写企业资质等级按企业资质证书填写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按企业资质证书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填写项目负责人按中标通知书填写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号按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填写电话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按职称证书填写电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号按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填写电话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号按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填写电话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号按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填写电话注:1、附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

4、证复印件备查。2、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备查。3、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备查。4、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也应按本表相关内容另行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备查。说明:1、工程名称---中标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内容填写。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内容填写3、设计单位、勘测单位按设计图纸图标填写4、施工单位(1)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按企业资质证书填写(2)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证号按

5、省级建设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C类)内容填写。(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至少

6、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第五十详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法律责任详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四、五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

7、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

8、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