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立法动向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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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修正案(七)》立法动向探析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周道鸾来源:2009-05-13人民法院报一理论与实践一刑事审判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对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在若干问题上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立法动向,引起了公众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一、刑法量刑首次由重改轻,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指偷税罪行为——笔者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

2、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修正案(七)》对偷税罪增设的这一有条件地不予追究刑责的条款,同时规定了排斥条件,是考虑到惩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修正案(七)》第六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罪属于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按照刑

3、法原来的规定,起刑点就是十年,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且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但绑架罪的情况很复杂,有的以杀害被绑架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纳赎金;有的将被害人杀害后再勒索财物;也有绑架后就后悔的,还主动放人。而刑法对本罪原先设定的刑罚只有两个档次,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案件的实际需要,因此《修正案(七)》增加一个刑罚档次一一“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而将木罪的法定最低刑rh十年改为五年。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第一部刑法典颁行后先后制定的22个单行刑法(不包括军职罪条例),到第二部刑法典颁行后制定的

4、6个刑法修正案、1个单行刑法,对刑法分别所作的修改和补充,从刑事处罚看,很少见到由重往轻改的。而《修正案(七)》的前述由重往轻改,不仅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而且符合当今世界刑法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值得充分肯定。二、改犯罪具体数额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呈立法导向《修正案(七)》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数额较大并月•占应纳税额百分Z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5、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对应的是刑法原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屮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我国刑法学界将刑法中涉及的数额犯罪称为“数额犯”,刑法大多数条文表述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包括加重构成)的标准;也有少数条文规定了具体的犯罪数额。在审议《修正案(七)》过程中,有关部门捉出,经济生活中,偷逃税款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6、建议在刑法中对偷税的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吋调整。立法机关采纳了这一建议。笔者认为,这一修改十分必耍,是实事求是的。从司法实践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加上物价上涨、物价指数吋常发工变化等因素,具体犯罪数额所体现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如贪污罪,按制定刑法(1997年)时规定,实行不满5000元的,原则上就要入罪;贪污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以处死刑。全国一个处罚标准,且已过去十儿年,司法机关如果不按法律规定办,显得不严肃;如果按法

7、律规定办,又不符合实际,这样就给司法造成很大困惑。而司法解释相对比较灵活,由司法机关根据立法精神和当时、当地的情况,经过调查研究,对何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具体数额进行调整,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比较切实可行的。这一修改或许是立法机关发出的一个信号:对刑法中所有涉及犯罪具体数额的条款,将被“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替代。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单独构成受贿罪的主体,强化反腐的力度《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8、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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