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法律问题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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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法律问题三议张亮2013-2-2816:50:54来源:《法学评论》2012年2期【内容提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属于WTO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协议,但这并不代衣莫法律性质是国际法。相反,其法律性质应界处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与WTO规则不符之处,理应予以纠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采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通过专屈管辖解决管辖权竞介问题,设立具体的争端解决程序。【关键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区域贸易协议/白市贸易区【作者简介】

2、张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屮心研究员,法学卿士。2010年6丿」29H,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以下简称ECFA)。①2010年9月12H,ECFA正式生效。对于此一“象征两岸关系迈入新的时代”②的RCFA,冇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囿于篇幅,笔者拟对其中的三个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ECFA的法律性质对于ECFA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较大的

3、分歧。有学者认为ECFA属于WTO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协议(RegionalTradeAgreement,简称RTA)的范围,③但却未指H1ECFA是属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有学者则明确指出ECFA的性质为国内法,④但却未指出ECFA屈于何种性质的国内法。还有学者认为ECFA屈于RTA,且是一国范围的区际协议,但却未对何谓一国范围的区际协议做进一步的解释和探讨。⑤笔者认为,ECFA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屮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议,也是WTO成员方之间的协议。ECFA属于WTO框架下的RTA,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国际法。相反,EC

4、FA不具有跨国性,不构成条约,不属于国际法,其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一)ECFA是小国小央政府与地方政府Z间的协议虽然两岸目前尚未实现国家统一,但从国际法上讲,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而是屮国的一部分。就笔者所见,绝大部分国际法学者基木上都承认这-个观点。⑥即使认为台湾具有“接近于国家的人格”的西方著名国际法学者伊恩•布朗利(IanBrownlie),也不得不承认这一观点,I大I为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且台湾也从未止式宣称从中国分离出去。⑦从实践來看,除了极少数与台湾建交的所谓“邦交国”Z外,绝大多

5、数国家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屮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比如《中美建交公报》屮明文规定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两岸的和关法律也表明,尽管两岸存在一定分歧,但两岸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开宗明义地在第1条中指出“国家统一前”,即使是在民进党执政时期修正该法律,也不敢公然删去这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小国,大陆和台湾同屈一个屮国,小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6、。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ECFA是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签署的,但这并不表明该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之间的协议。实际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虽然本身都不是官方机构,但在两岸事务上,却是两岸政府的授权机构,有权代表两岸政府签订协议性文件。⑧因此,ECFA实际上是两岸政府之间的协议。笔者认为,采用非政府机构來签订该协议,一方面体现了两岸在经

7、济合作上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两岸的政治智慧,回避了诸如两岸应采取怎样的止式名称、由哪个官方机构负责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如何做到级别相称等政治难题。如前所述,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从法律上讲,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因此ECFA实际上是屮国小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议。(二)ECFA不是国际法尽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在WTOZ中,中国和台湾却是两个不同的成员方。不过,两者加入WTO的身份完全不同。屮国是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WTO,而台湾则是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th

8、eSeparateCustomsTerritoryofTaiwan,Penghu,KinmenandMatsu)的身份加入WTO。从ECFA的缔结过程来看,ECFA名称之选定历经波折,最终却没有采用“自由贸易协议”等WT0成员方之间在缔结RTA时所采用的惯常用语。但是,笔者认为,ECFA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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