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苛刻培训协议,签还是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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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苛刻培训协议,签还是不签-《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的苛刻培训协议,签还是不签?在线专家:李迎春,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劳动学会会员,劳动法专家Q:我们公司一直都有公派员工出国培训半个月到一个月的传统,员工参加培训之前都要和公司签服务期协议,我们公司的违约金很高,为15〜40万元不等。目前公司提供两个培训时间供我选择,一个安排在今年9月,一个安排在明年6Ho一个同事建议我参加明年的培训,因为明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想跳槽不用赔那么多违约金了。又有同事说没关系,因为如果我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再跳槽,不管以前服务期

2、协议怎么签的,法院自然会按照新的规定来判。请问,我到底该听谁的建议呢?侯小姐A:《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立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97条又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通俗地说,就是《劳动合同法》实行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仍未

3、到期的,只耍不违反订立时的法律法规,即使合同条款违反新法的规定,也得继续履行。因此按照该规定,如杲你参加今年9月的培训,同时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违约金,只要该违约金标准不违反目前的法律规定,即使到《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仍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如果你参加明年6月份的培训,违约金条款将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显然对劳动者更为有利。需耍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公司规定的违约金高达15〜40万元,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获得全额支持。Q:我2005年8月到2006年9月期间,在某啤酒公司工作,本來以为劳动合同续签没什么问题,就没有找工作。结果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天,因与新来

4、的老板在工作中有冲突,他通知我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我知道《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且发放我在2006年1月到2006年9月间的奖金呢?小楠A:《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H实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它对实行前的合同解除、终止行为无约束力,应适用合同终止时的有关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6年9月到期终止,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5、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你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难以获得支持。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非劳动合同解除。关于你要求公司发放2006年1月至2006年9月间奖金的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ZH起六十R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吋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E1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

6、止劳动关系ZI3为劳动争议发生ZFTo你的合同终止H期在2006年9月份,如果公司未承诺支付的具体吋间,则你应当在合同终止后60FI内(即2006年11月份之前)中请劳动仲裁,现在距合同终止差不多一年时间了,已经超过了仲裁申请期限。Q:我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都是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同事们意见都很大。我们看到《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吋,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那么,等这个法律实行后,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按

7、照这一条的程序重新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如果不行,我们乂该采取什么方式來维护自己的权益?郭女士A:《劳动合同法》实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吋,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劳动合同法》实行前已经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原则上不能以法律有新规定而否定原来的规章制度、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制定。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法》实行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你们有权要求修改。你们也可以待《劳动合同法》

8、实行后,依据该法第38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们在本单位丁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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